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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开庭时举证?

来源:法否网 2025-11-29 13:46:04 1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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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开庭时举证?
能否在开庭时举证?

一、法院开庭时能否举证?

行政诉讼的原告举证不受时限限制,可开庭时提交证据。无给举证通知书正常。因为我国采用的是两审终审.关于你的证据到时可否能起作用,就要看你提供的可否是新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限定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流程中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时限期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由不能在举证时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时限内仍不能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流程中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时限期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流程中提供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议。当事人在二审流程中提供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议;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时限内提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2]《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二条

二、开庭时是否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最后有几点需要温馨提醒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开庭前是否可以临时申请证人出庭?

【问题解析】
不可以,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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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四、临时申请证人出庭的条件与程序

不可以,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五、开庭前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吗

有关民间借贷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有,

1、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2、即使是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讨不还,贷款人要求偿付催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六、"关于如何查询开庭时间当事人身份证和姓名可能影响查询"

第一,目前一般的都设有自动查询系统,当事人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管辖权进行查询。第二,当事人可以关注的开庭公告,或者耐心等待的通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七、"证人出庭后,证人无故拒出案怎么办?"

你好,这个是要看具体案情的,如果需要证人作证,那么证人就要出庭的,证人出庭你自己要先联系好的,要提前给法院提交申请的。

八、申请出庭日期作证能否改变开庭?

你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证人到庭,调取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的规定第八十三条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如因故不能出庭,应及时与法院联系,争取延期开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可以要求法院推迟开庭时间(一)因不可抗力,律师无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二)律师收到两份以上同时开庭的通知书,无法参加后接到通知书的开庭审理活动的;(三)由于客观原因律师无法按时到达开庭地点的;(四)庭审前,律师发现重大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1]《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 第八十三条

九、"取保候审人开庭后是否会被收监?"

【法律意见】取保候审又收监,有以下几种可能一是案情发生重大变化,犯罪嫌疑人不适合再取保候审;二是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再次被关押。【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十、"开证明的人是否需出庭做供"

你好,必要时法院可能会要求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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