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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来源:法否网 2025-07-15 20:08:48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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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什么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犯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包括父母、兄弟姐妹、族人以及奸夫、情妇、被害人所在单位的领导人等,其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居多数,其他人一般不可能成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体。现实生活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为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次之,也有亲属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此外,丈夫因妻子提出离婚而殴打妻子,致使妻子不能行使离婚自由权的,考虑到夫妻双方的特殊关系,一般不以本罪论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因对他人婚姻进行干涉使用了暴力手段,就必然要带来对被害人人身权利的侵害)。侵犯身体权利的暴力行为也只限于作为实施干涉婚姻自由的手段。如果行为人公然以故意杀人、重伤、强奸等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其侵犯人身权利的社会危害远远超过了对婚姻自由的干涉,就不应当再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论处,而应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中所触犯的具体罪名定罪处罚。既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其目的,有的是不准被害人与其所爱的人结婚;有的出于强迫被害人必须与某人结婚;有的是强迫被害人不得改嫁或者是不准离婚。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父母、亲族出于贪图金钱、高攀权势进行干涉;出于维护封建的旧习俗不准改嫁;出于子女婚事须按父母之命的传统封建思想,等等。这些不同的动机不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只是量刑时要考虑的情节。客观方面使用暴力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一个显著特征,没有暴力干涉就不构成本罪。所谓暴力,是指对意图结婚或离婚的人实行拳打脚踢、捆绑、禁闭、强抢等人身强制的方法。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首先,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即实施捆绑、殴打、禁闭、抢掠等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行为。仅有干涉行为而没有实施暴力的,不构成本罪;仅以暴力相威胁进行干涉的,也不构成本罪;暴力极为轻微的(如打一耳光),不能视为本罪的暴力行为;暴力行为致被害人重伤或伤害致死的,应按照处理牵连犯或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从一重论处;一贯以暴力进行干涉,其中一次或几次暴力致被害人重伤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其次,实施暴力行为是为了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干涉婚姻自由主要表现为强制他人与某人结婚或者离婚,禁止他人与某人结婚或者离婚,这里的某人包括行为人与第三者。实施暴力不是为了干涉婚姻自由,或者干涉婚姻自由而没有使用暴力的,均不构成本罪。本条第3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告诉的才处理。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本法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多数是发生在亲属之间,尤其是父母子女之间,被干涉者往往只希望干涉者不再干涉婚姻自由,不希望亲属关系破裂,更不希望诉诸司法机关对干涉者定罪判刑。因此,要充分考虑被干涉者的意愿,如果被干涉者不控告,司法机关就不要主动干预,这样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但是,本法第98条的规定,如果被干涉者受强制、威吓等而无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也可以告诉。被干涉者的近亲属也可以控告,青年、妇女群众组织和有关单位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干涉者,由人民检察院查实后提起公诉。犯本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不适用告诉的才处理的规定。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处罚

1、是暴力手段干涉他人恋爱、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

2、法律依据《刑法》第257条第1款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需要说明的是该条第2款的规定,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257条

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

四、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否符合亲告罪要求?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行医罪,要想取保候审,必须满足一般案件取保候审的条件,如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具体要结合案情综合进行分析。

五、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处罚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恋爱、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  

1、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只有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将本犯罪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一方面是因为这种犯罪的危害程度不很严重,在许多情况下,由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或有关的第三者进行协商解决,会收到较好的效果。另一方面是因为这种犯罪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大多有亲属关系,被害人往往只要求自己的婚姻自由不被干涉,而不希望干涉者受到刑事追诉。但是,如果被害人是因为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则不在此限,对此人民检察院及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告诉。  

2、犯本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引起被害人死亡是指在实施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过程中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与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直接引起被害人自杀身亡。故意导致被害人死亡以及暴力干涉与自杀身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都不能认为是引起被害人死亡。以上是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怎么处罚的相关,希望对你有帮助。

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现实生活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为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次之,也有亲属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此外,丈夫因妻子提出离婚而殴打妻子,致使妻子不能行使离婚自由权的,考虑到夫妻双方的特殊关系,一般不以本罪论处。

2、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3、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使用暴力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一个显著特征,没有暴力干涉就不构成本罪。所谓暴力,是指对意图结婚或离婚的人实行拳打脚踢、捆绑、禁闭、强抢等人身强制的方法。

七、"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否有罪?"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暴力是指使用捆绑、禁闭、吊打、强抢等手段,使涉者不能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如果没有使用暴力,用言词或其他不好的行为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或者虽有暴力但还不足以使涉者不能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这种行为虽不好,可进行批评教育,但不构成犯罪。

八、"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做法。

十、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亲告罪吗?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规定一、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必须是被害人告诉才处理二、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依故意杀人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往往是由于家长对子女的婚姻选择不满,或强迫子女选择家长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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