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后,抚养权变更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抚养权变更一般是需要通过法院或者公证机关。
2、前者比较普遍,需要拿上离婚协议,以及基本符合变更条件的证据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3、后者,需要看当地的公证处是否有类似的业务。建议通过法院处理。
二、异地协议离婚必须去法院吗?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意见】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街道或街道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办理离婚证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三、派出所是否可以查询到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离婚状况?
律师解答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3、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4、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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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1]《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四、"新离婚判决书和户口页派出所盖章可以结婚吗?"
1、法院出具的是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这两种的法律效力都高于民政局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所以你不用再去民政局或者其他地方盖章了。判决书的话,再收到判决15天后如果无人上诉的话,让原审法院在上面盖一个此份判决已经生效的章就可以了。
五、夫妻协议变更抚养权需要去民政局吗?
【问题解析】
协议变更抚养权,不需要去民政局备案。但是要变更户籍登记要进行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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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六、变更离婚协议需要去哪里办?
律师解答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七、变更抚养权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吗?
民政部门一般管不着孩子抚养变更的问题,民政部门管理的都是那些孤儿和行使社会抚养权的儿童,并不包括父母都在的孩子。孩子的抚养权变更通常都是现行的两种方式如下在男女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相较于到需要走的法律程序,变更抚养权最快的方法无疑是双方协议变更。由于户籍管理部门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对提交的材料审查十分严格,不认可单独的《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因此需要办理《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办理子女抚养权变更公证,只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然后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即可。双方只要拿着《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书到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户口迁移了。而当一方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而另一方不同意时,直接向提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人民法院审理抚养权纠纷问题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因此,符合该《意见》第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的都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
[1]《意见》 第十六条
八、法院审理离婚协议中关于扶养费和抚养权的纠纷
如果能商量好,能够直接协议变换即可,协议不成的话,除非另一方有不利于小孩成长的情况出现并且有证据证明才能够向法院诉讼,要求变换抚养权。
九、"法院如何处理离婚后抚养权变更的情况?"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变更抚养权管辖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二、哪些情况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二)如果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符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事由。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第一,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同生活的。第二,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必须举证证明
1、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如果父亲与母亲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条件,作为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只在父母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适用。
2、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尊重其意愿,更利于其健康成长。但这并非绝对,如子女的选择对其成长明显不利,则不能一味地从其选择。
3、父母的抚养能力。抚养能力主要指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实务中,对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时,一方面应该看到此为动态的而非一成不变静止的过程,法官的判断应带有一定的前瞻性;另一方面应结合个案中子女的实际情况,以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结点。
十、"离婚协议中未约定小孩归属权时,如何保证小孩在出生证明上是单亲"
你好,可以另行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起诉。
十一、"变更抚养权时需要开户籍证明或收入证明吗?"
非抚养方应另行诉讼因为娃儿的成长是一个长久的动态经过,离婚时商量或裁判所依据的两方事实上情况,可能会在娃儿成长经过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娃儿的健康成长考虑,应予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换与娃儿的抚养关系。离婚后,非抚养方要求变换娃儿抚养关系,两方不能商量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诉讼。
十二、抚养权公证书需要哪些资料?
要去民政局解决手续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协议离婚的,抚养权变更在哪里办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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