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日期
律师解答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其死亡日期是意外事件发生之日。但是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五十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条
二、"宣告死亡是否有公告期?"
1、是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三、因意外下落不明何时可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下落不明满四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但是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1、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2、与宣告失踪制度的设计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而宣告失踪则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
3、故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踪则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故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踪则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被宣告死亡的人再出现该如何应对?"
下落不明的公民在人民法院宣告他失踪或者宣告他死亡后如果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人民法院经查明确系本人重新出现,应当作出新判决。新判决的是撤销原判决和其他必要的事项。
2.关于财产的处理。新判决作出后,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财产代管人应当向被宣告失踪又重新出现的人返还财产。被宣告死亡又重新出现的人如果要求返还被继承的财产,继承人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在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发生争议的,另外起诉,由人民法院按民事案件审判。
3.关于婚姻关系。在宣告失踪后,被宣告失踪人的配偶已办理离婚尚未再婚的,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的,应当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双方自愿结婚的可以再办结婚登记;不自愿结婚的,不能强迫办理结婚登记;配偶离婚后已婚的,原来的婚姻关系不能自然恢复。在宣告失踪后配偶。未办理离婚,在宣告死亡后配偶未再婚,则婚姻关系自然存续。在宣告死亡后配偶已婚的,原婚姻关系不能自然恢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十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十条
六、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死亡或下落不明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适用的程序作了规定。即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宣告某公民失踪或者申请宣告某公民死亡的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都应当立案受理。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应当由审判委员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一般的案件,可以指定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在公告期间,如果下落不明的人仍无下落,人民法院在公告期间届满后,即可作出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如果有了确实音讯或者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死亡不必先经过宣告失踪的程序,只要公民下落不明符合法律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的,人民法院即可宣告该公民死亡。死亡宣告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该时间也是下落不明的人死亡的时间。
七、"火灾处理同事因工丧命的火葬须知"
伤残等级鉴定包括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犯罪等伤残等级鉴定。其中工伤残等级鉴定由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工伤残等级鉴定委员会负责;其余伤残等级鉴定由司法部门颁发资质的机构负责。
八、"宣告死亡申请材料清单亲人因事故下落不明需要准备的书面材料"
你好,需要准备事故调查的材料。
九、"如何处理工作期间死亡死因不明的事件"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死亡但死因不明,是不影响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属于工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亡期间的各种赔偿。一、工亡待遇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二、如果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也不支付工亡待遇,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十、"宣告失踪与宣告丧命的差别"
年限分别,一个两年,一个是四年民法通则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量。 第二十一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另一半、爸妈、成年娃儿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无以上限定的人或者以上限定的人无本领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花费,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被宣告失踪的人再次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丧命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意外下落不明,从意外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量。 第二十四条被宣告丧命的人再次出现或者确知他无丧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丧命宣告。 有民事做法本领人在被宣告丧命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做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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