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婚前买房,房产证名男方,婚后能否用女方公积金贷款?"
一、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是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所以,并不是只要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就一定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首先,申请贷款的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要建立满一年以上,同时还需要正常的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这里说的正常缴存指的是按月连续缴存、预缴和补缴住房公积金。其次,满足以上条件之后,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公积金账户需处于缴存的状态。此外,对于经核心审批同意的,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一年及以上的,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一般情况下,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同地区,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二、婚前女方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后男方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可以。1、婚前一人贷款购买的住房,婚后是可以提取您和您爱人双方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来偿还贷款的。若您爱人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了公积金贷款,您可持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签订一份委托提取协议。
三、"婚后女方用男方公积金贷款,房产证上只写女方一人一人"
1.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2条(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部分出资,虽然房子只登记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但婚后是2人还贷,父母也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明出资是只赠与男方,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算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父母出全款,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2条(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算单人财产。扩展资料: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22条
[2]《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22条
[1]《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22条
[2]《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22条
[3]《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七条
[4]《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八条
四、"夫妻用公积金贷款按揭,房产证可以只写女方名字吗?"
1.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2条(以下简称“民法典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部分出资,虽然房子只登记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但婚后是2人还贷,父母也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明出资是只赠与男方,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算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一方父母出全款,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以下简称“民法典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算单人财产。扩展资料: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22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22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22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22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八条
五、"如何正确理解女方公积金与购房合同中的夫妻共同还款关系?"
您好。婚前房登记在谁名下就由谁所有。既然只写了女方的姓名,房就归女方。首付能证明男方也发生一半,那么女方要把这一半钱还给男方,银行息金也要还。这就相当于女的向男的借账买房相同,首付部分房屋的自然增值,孳息都与男的的无关,但投资经营隶属共有财产。按揭款共有还掉的部分也隶属共有财产,女方要还一半给另一方,按揭增值的部分(银行息金)也要偿还。如有需要请来电详谈。六、婚前购房男付首付款,婚后还完借贷,不动产证可写男方姓名。
领取结婚证之前买下的房系你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有偿还借贷的部分在你们婚姻破碎时女方是能够主张一半的,但不影响该房系你个人财产。如果婚姻存续期间你将女方姓名添加到房屋证上后,该房就变成了夫妻共有财产,你添加女方姓名的做法相当于你把婚前个人财产以赠与的方式变成了你和女方共有的财产。
七、房在婚前男方爸妈首付,女方应得到多少财产?房属不动产吗?
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有债务以共有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债务清偿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当所支付的花费或所欠债务为共有生活所需时,即使不是两方共有所为,或是未经他方认可,他方也要负清偿职责。一、《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有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有偿还。共有财产不够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两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财产分配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限定,夫妻为共有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欠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财产分配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七条
八、"婚前男方购房,婚后公积金贷款,房产证只能写男方名字吗?"
注销房屋证典质登记所需手续1、结清还钱的证明,还有他项权证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销房屋证典质登记手续到房管局典质办解决如果你房屋证还无解决,再带齐购房合同或备案信息表,如果你已经办过房屋证,再带上房屋证。房管局收了你的他项权证,注销证明之后,在你的合同或发票上盖上注销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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