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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怎么办?

来源:法否网 2025-11-19 13:38:29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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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怎么办?
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怎么办?

一、离婚后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应对

债务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债务人的财产转移行为无效;
或者可以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财产转移行为;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权人还可以将债务人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二、"如何保护债权人不受离婚转移财产的债务威胁?"

债务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债务人的财产转移行为无效;
或者可以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财产转移行为;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权人还可以将债务人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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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三、"离婚规避债务如何处理离婚转移财产"

【问题解析】
债务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债务人的财产转移行为无效;或者可以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财产转移行为;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权人还可以将债务人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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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四、婚姻中财产转移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如何应对

债务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债务人的财产转移行为无效; 或者可以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财产转移行为;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权人还可以将债务人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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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五、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财产恶意转移行为可以吗?

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财产恶意转移行为是可以的。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对于夫妻想通过假离婚等方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撤销。

六、"婚姻法中关于离婚中的转移财产条款规定"

关于债务人离婚转移财产吗解答如下1、在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法律文书生效后,再通过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体现工作“优先”的特点,体现公平原则。可分两种情况

1、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应实体法认定被告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无效,再裁定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

2、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告人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

七、"如何处理离婚后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权人"

法律分析债务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债务人的财产转移行为无效;或者可以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财产转移行为;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权人还可以将债务人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律师提示以上是“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权人怎么办?”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没有找到符合您情况的答案,欢迎随时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我们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法律问题。相关补充1何为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务人通过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价格转移财产等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可以认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1、与他人恶意串通以降低债务人赔偿能力为目的转移财产;

2、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4、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相关补充2债权人转让债权,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吗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但是不必经债务人同意。如果没有通知的,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可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未通知债务人并不影响该转让在债权人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效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八、关键词离婚财产转移逃避债务,债权人如何应对

法律分析债务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债务人的财产转移行为无效;或者可以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财产转移行为;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权人还可以将债务人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律师提示以上对“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权人怎样办?”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还有疑惑未能得到解答,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与您的专属律师取得联系吧。相关补充1何为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务人通过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价格转移财产等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可以认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1、与他人恶意串通以降低债务人赔偿能力为目的转移财产;

2、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4、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相关补充2债权人转让债权,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吗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但是不必经债务人同意。如果没有通知的,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可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未通知债务人并不影响该转让在债权人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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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九、能撤销债务人转移离婚财产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婚姻法二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因此债务人夫妻二人的财产分割是双方约定完成的,而非法定的划分标准,故债务人为转移财产而净身出户以此躲避个人债务是具有可行性的。同时,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本案中,应当这样理解,对于离婚协议中涉及身份关系的部分,不能适用合同法。 离婚协议包含了财产、人身关系两部分,对于人身关系部分,不能撤销。但是,对于财产约定部分,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十、债务转移后债权人能否撤销?

但这些做法是不为法律所保护的。《合同法》第74条第1款限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时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导致损害的,债权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做法。债务人以明显决裂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导致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做法。”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还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兼顾受让人的利益,适当保护善意受让人的利益。a、在债务人无偿处罚财产时,不以受让人可否具有主观恶意为要件,债权人均可主张撤销;b、在债务人有偿处罚财产时,撤销权的成立应以受让人具有主观恶意为要件;c、但债务人以明显决裂理低价转让财产时,应推定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害于债权,即具有主观恶意。因为,既然是明显决裂理,则受让人进行交易时所追求的就不是平等合法的利益,法律不应再对不当利益予以保护。

2、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2年在行使。自债务人的做法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无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同时应该注意的是,这2年与五年的期间是不可变期间,不会导致中止或中断,如果债权人在债务人的做法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人将失去保全自身债权的机会。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胜诉的比例很小,因为有三点很难需要一是债务人的转让做法对债权人导致损害,即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时债权;二是转让做法的对价往往难于判断可否是明显决裂理的低价;三是很难证明受让人可否明知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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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 第74条

十一、"保证人如何避免债务人逃跑?"

如果是连带职责,需要承受偿还职责具体可来电询问

十二、规避公司债务离婚可行吗?

为躲避公司债权债务离婚可以吗? 离婚躲避债务显然是违法行为。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个人债务,夫妻为了规避该债务办理离婚手续的,并且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由一方承担还款责任,该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约定只对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对债权人无约束力。 如果属于恶意规避债务的行为,严重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约定中对债务的承担属于无效条款。债权人可以依法主张权利。 在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法律文书生效后,再通过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体现工作“优先”的特点,体现公平原则。可分两种情况

1、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应实体法认定被告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无效,再裁定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

2、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告人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已规定依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告人。从法律规定可看出,现强制法已规定了某些可依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告人。承认在程序行使裁判权时,可实体法裁判,在情况下,在程序中,可实体法认定(离婚逃债)被告人与其配偶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裁定追加被告人配偶为被告人,此做法已在实践中赞同,也法学理论界的支持。在程序中,裁判权可由局裁判庭行使(未设裁判庭的由综合科行使),应的监督机制,听证制度,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救济手段为允许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复议。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应不同情况,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则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实体法,保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例如,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就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以不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无效。 离婚后债务划分是怎样的 离婚时,夫妻所欠的债务包括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离婚时债务应如何分担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比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视为债权人放弃要求债务人和其配偶共同偿还的权利。但是如果书面协议中的债务人的署名只有债务人一人,而协议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还是由债务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担债务。 (二)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人的这种明知应当是由债务人夫妇来举证。 (三)婚前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该夫妻的婚后生活的,比如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有房屋的购买、婚房的装修、婚礼的开支、夫妻共用的家用电器及贵重物品的购买、用于债务方配偶的疾病治疗、债务人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躲避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就做出一些不合法的事情,这种行为肯定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就算是假的离婚,那么只要是属于共同的债务,那么都是需要共同的承担,都是会负连带责任的,所以,是自己的债务就要承担下来,不能有任何不好的行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适用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271条
[1]《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2]《合同法》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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