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可以制定吗?"
【问题解析】
行政法规是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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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二、行政法强制执行的规定和法律规定是什么?
行政法的强制执行规定是相关人员如果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之下,是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具体的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是包括有代履行、执行罚,还有直接强制。这些都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三、法定中止执行的情形和法律规定
申请人明确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需要中止强制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理由,认为其存在异议的,可以中止强制执行;法院认为存在法定中止情形,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要中止强制执行。
四、行政强制法的强制措施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以上为行政强制法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解答
五、行政强制法中强制措施的含义、种类、实施方式和适用范围。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权限的不同,明确规定了4类行政强制措施,并设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以上是对行政强制法中的强制措施的解答。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六、行政强制措施法
行政强制措施法是这样的,行政强制法草案限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经过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做法。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人身的强制。指公安、海关、国家安全医疗卫生等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依法加以限制的行政做法,主要有强制、约束、收容、劳动教养、强制遣送、妇女教养和强制戒毒、强制隔离和强制治疗,扣留、强制带离现场。二是对财产的强制。指行政主体针对负有履行行政法上的财产义务而拒不履行的,依法所采取的强制手段。包括冻结、扣押、查封、划拨、扣缴、强制许可等。
七、行政强制法第十一条强制执行的权力及程序
行政强制法第十一条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八、"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强制执行的具体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九、"行政强制法第十条强制执行的具体规定"
行政强制法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十、“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行政强制方式有哪些?”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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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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