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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组织出售血液犯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11-20 18:46:06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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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组织出售血液犯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组织出售血液犯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组织出售血液犯罪既遂处罚的标准

非法组织他人出售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售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售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售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组织卖血罪既遂处罚标准

非法组织卖血罪既遂处罚标准是这样规定的行为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行为人有前述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三十三条
[2]《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三、非法采集血液制品罪既遂处罚标准是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三)其他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情形。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属于本条规定的“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采供血机构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单采血浆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一)血站未用两个企业生产的试剂对艾滋病抗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梅毒抗体进行两次检测的;(二)单采血浆站不依照规定对艾滋病抗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梅毒抗体进行检测的;(三)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在投料生产前未用主管部门批准和检定合格的试剂进行复检的;(四)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使用的诊断试剂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五)采供血机构在采集检验样本、采集血液和成分血分离时,使用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注射器等采血器材的;(六)不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血液、原料血浆的;(七)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呈阳性的血液未及时按照规定予以清除的;(八)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采血、检验操作的;(九)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的;(十)采供血机构采集血液、血浆前,未对献血者或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的;(十一)血站擅自采集原料血浆,单采血浆站擅自采集临床用血或者向医疗机构供应原料血浆的;(十二)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的;(十三)其他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操作规定的。

四、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标准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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