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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以共有财产作担保另外一方需要承担吗?

来源:法否网 2025-11-07 18:21:13 2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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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以共有财产作担保另外一方需要承担吗?
夫妻一方以共有财产作担保另外一方需要承担吗?

一、夫妻一方以共有财产作担保,其他方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夫妻一方以共有财产作担保另外一方是需要承担的,所谓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其种类有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个人信用担保,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是表明对其履行债务的怀疑,是表明对其个人信用的怀疑。

二、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提供担保是否算共同债务?

一、夫妻任一方对个人财产拥有所有权,任一方以个人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为法律禁止,但由于担保行为而发生的债务另一方则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夫妻约定或相对方事后追认的情形除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为对外担保行为时应征得夫妻另一方的同意,除非事后夫妻有明确约定或夫妻另一方作事后追认,否则一方要单独承担责任。
二、夫妻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8、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9、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4]《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三、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隐瞒或转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x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四、男方离婚后办理的信用卡,担保人写的她妻子,女方需要承担吗?

1、信用卡的担保人主要承担的就是一种补充担保责任,只有在信用卡使用人到期无法归还信用卡贷款的时候,才会承担责任。

2、信用卡纠纷案件一般包含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基础法律关系,即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二是从属法律关系,即持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保证关系。持卡人申办信用卡后透支,未按规定及时归还透支金额和利息,应承担民事责任。

五、婚前债务需夫妻共同承担。

夫妻个人的婚前债务婚后另一方没有义务返还,如果能证明是一方为了结婚而产生的个人债务,这个是需要另一方共同偿还的。

1、如果是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则一般会视为个人债务,配偶不用偿还;

2、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六、夫妻一方连带偿还担保责任,担保人可以执行夫妻共有财产吗?

大家好,我是真相帝!

1、先说原则性的楼主掸抚侧幌乇呵岔童唱阔的问题基本上都是可以执行夫妻共有财产的;

2、具体的法律规定及例外情况1婚姻法第19条、婚姻法解释一第18条、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及及担保法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2例外情况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为债权人、债务人双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不知道夫妻双方存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约定时,按照个人债务处理。

七、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继承共有财产,需要解决什么手续,是否需要公证。

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有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发生限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有所有

1、薪水、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两方的薪水、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两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两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两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获到,而不是对财产的事实上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无事实上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有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限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有所有的财产

八、夫妻一方私下保证,另一方需要承担职责吗?

你好,《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之限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有债务处置,未能举证证明法定的两种例外情形,故应对此承受连带职责。

九、夫妻保证书有外遇就全部财产归对方,小孩另作分配。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无特别商定,任何一方的所得均为共有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该平均分配。 在离婚时,不顾哪一方提议,在分配财产时无犯错方、女方、带小孩的一方、生活有困难的一方都能够要求得到照看。小孩的抚养权是以有利于小孩成长为原则,同等要求下当然也会照看无犯错方。 我俩通常说的婚外情,通常不构成《婚姻法》上的犯错。  《婚姻法》上的婚外情,是指二个情形

1重婚的;2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也就是说婚外情的情况,只有达到这个程度时,《婚姻法》才把它作为一种犯错。其他的婚外情情况千差万别,尽管都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也违背了夫妻忠诚的义务,但法律在财产分配上不作评判。即不会因此而裁判有犯错的一方要承受赔偿的职责。

十、夫妻共同承担个人与公司债务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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