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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侵权债务法律依据与适用

来源:法否网 2025-10-24 13:23:15 1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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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侵权债务法律依据与适用
家庭侵权债务法律依据与适用

一、侵权法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法律如何规定?


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欠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会导致一般侵权责任的不构成。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无须完全具备上述要件,凡符合法律的特别规定即可成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影响。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行为人有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意思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
二、房屋侵权财产损害赔偿法律规定有哪些
国家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可以依据受损承担及损失要求赔偿金额,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确定赔偿金额;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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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务侵占罪数额认定及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职务侵占罪的金额按照被害单位的实际损失予以认定,共同实施职务侵占行为的,共同实施行为对被害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为职务侵占罪的数额。
行为人在实施职务侵占后予以退还的,属于退赔,不影响职务侵占的性质认定,但对于量刑会有所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基准刑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轻基准刑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20%以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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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三、职务侵占属于公诉案件吗?法律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
职务侵占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占罪才属于自诉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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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七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的解释》 第一条

四、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侵占数额如何处理。

您好!关于“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如果侵占罪的数额怎么处理”的回复如下你好,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认定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我国对于职务侵占罪数额的认定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 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五、侵权责任的类型及其构成要件,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1、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要件。

2、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
一、什么是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1以损害事实与责任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为前提,若没有因果关系则不能承担无过错责任;
2并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归责的要件,若以过错为归责的构成要件,那就成了过错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这也是许多国家为保障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所在;
4由被告就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它不同于过错责任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原告只要举出损害事实及损害事实和被告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再由被告就存在的法定免责事由进行举证,被告不能仅仅证明他已尽到了注意义务或没有一般的过失就可以被免除责任;
5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必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也就是针对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才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意思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

六、该商户侵权行为属于哪个条款,申述后会适用哪条处罚条例?

你好,未构成轻伤及以上的,适用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金

七、中外侵权做法的法律适用案例

您好,涉外侵权做法是指侵权做法惹起的法律关系中存在涉外因素的这类侵权做法。换句话说,如果侵权做法惹起的法律关系具有下列涉外因素,那么该侵权做法就是涉外侵权做法

1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两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2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3产生、变换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对于涉外侵权做法导致的损害赔偿等民事职责,法律限定,对这类侵权做法适用的准据法应当依特殊的加以确定1侵权做法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做法地法律。侵权做法地的法律包括侵权做法实施地法律和侵权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的,人民法院能够选择适用。2当事人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对于侵权做法的损害赔偿,也能够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当事人本国法或住所地的确定方法有1外国自然人以其国籍所属国法律为其本国法。2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3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4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的......

八、"法律适用中的涉外侵权行为案例"

您好,涉外侵权行为是指侵权行为引起的法律关系中存在涉外因素的这类侵权行为。换句话说,如果侵权行为引起的法律关系具有下列涉外因素,那么该侵权行为就是涉外侵权行为

1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2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3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对于涉外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法律规定,对这类侵权行为适用的准据法应当依特殊的加以确定1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2当事人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对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当事人本国法或住所地的确定方法有1外国自然人以其国籍所属国法律为其本国法。2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3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4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的......

九、侵犯集体人员权的侵害权相关人有权依法诉讼要求分给承受地

你好,我国现行立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隐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一项人格利益,因此构成侵害隐私利益的,做法人就应承受侵权民事职责。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职责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能够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限定,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能够书面或者表面的方式进行,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通常应与侵权所导致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做法导致的  经济损失;公民并提议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侵权人的犯错程  度、侵权做法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导致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法律适用上应类推适用《民法通则》第120条的限定,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职责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导致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导致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侵害人的主观犯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本领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准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120条

十、侵权责任纠纷适用约定管辖吗

法律分析不适用。侵权纠纷不能约定法院管辖,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签订赔偿协议,可以约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侵权责任纠纷适用约定管辖吗”相关。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我们会您的具体情况制定对应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侵权纠纷可以协议管辖吗侵权纠纷有些可以协议管辖。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相关补充2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是侵权之诉吗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不属于侵权之诉属于违约之诉,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造成他人损害的才是侵权之诉。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法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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