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立案后多久可以报案?
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报案后,先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若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若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以上就是对派出所报案后多久立案的解释
三、"报案后,多长时间可以立案?"
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以上是报案后多久立案的解答
四、"报案后立案的时间限制"
对于报案后,多久报案可以立案这个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报案后,先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若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若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以上就是对报案后多久立案的解释,望采纳。五、"报案时间与立案时间有什么不同?"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立案第一节 受 案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录音。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作为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应当与诬告严格加以区别。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扭送、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应当为他保守秘密。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第一百六十条 经过审查,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第一百六十一条 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第二节 立 案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第一百六十五条 对疑难、复杂、重大、特别重大案件决定立案侦查的,应当拟定侦查工作方案。侦查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一)对案情的初步分析和判断,包括对线索来源可靠程度和涉嫌范围的测定;(二)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三)为查明案情需要采取的措施;(四)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五)需要有关方面配合的各个环节如何紧密衔接;(六)侦查所必须遵循的制度和规定;(七)如属预谋犯罪案件,还应当提出制止现行破坏和防止造成损失的措施。听律网引用法规
[1]《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2]《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第一百五十七条
[2]《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第一百五十八条
[3]《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第一百五十九条
[1]《移送案件通知书》 第一百六十条
[2]《移送案件通知书》 第一百六十一条
[3]《移送案件通知书》 第一百六十二条
[1]《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 第一百六十三条
[1]《不予立案通知书》 第一百六十四条
[1]《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六、诈骗案件报案后多久才能立案?
可以委托律师介入的。
七、"派出所可协助查失踪者通话记录及信息"
派出所立案,应将立案通知送达受害人或者报案人,而不是送给两方。 如果派出所不立案,应在案后三个工作日内,依法向不立案通知送达报案人,如果报案人不报的,能够在七日内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复议。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解决刑事案件流程限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职责,且隶属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准许,予以立案;认为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职责,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职责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准许,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能够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安机关解决刑事案件流程限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2]《公安机关解决刑事案件流程限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八、"未立案报案后多长时间才能立案?"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会的《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求采纳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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