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可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吗?劳动者终止合同有什么?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在这里对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这里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同时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约定终止。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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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 第二十三条
二、劳动者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由于《劳动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向保护劳动者一方倾斜的,对用人单位是有一定限制的。因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从保护用人单位劳动权益来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至关重要的。但是,绝大多数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从而使用人单位对一些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又无法继续使用的职工束手无策,从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有的甚至支付高额费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本期案例讨论如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这个问题,对用人单位非常及时和必要。想详细知道关于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请咨询律师。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三、"劳动合同期满能否终止"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能终止。除此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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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四、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如何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定义务,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单位来说是违法的行为而且违法的行为付出的代价更大。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上就是对于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问题的回答。
五、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终止劳动合同?
您好,针对您的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终止劳动合同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在这里对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这里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同时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约定终止。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二十三条
六、"如何理解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合同时的合同时间设置?"
能够。
七、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能够,无固定时限合同非铁饭碗。
八、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能否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陈某虽然因工负伤,但其经鉴定确定为工伤八级。机械厂认为陈某的合同已经到期,厂方依法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双方期满终止劳动合同,但厂方愿意按法定标准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陈某认为厂方不能对一个工伤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撒手不管,七级计发六个月,用人单位对这种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支付伤残补助金和对劳动者采取“包下来”的政策。”本案中,双方于是发生争议。陈某认为自己由于工伤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十级计发一个月,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另一方面有些受伤不重,仍有工作能力的劳动者却不愿进入市场自谋职业,影响了双方的进一步发展。为此,九级计发二个月,经过治疗,他的病情基本处于稳定状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同意终止劳动关系,八级计发四个月,即不分受伤情况,六级计发八个月在一次操作中。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形成,这种方式的缺陷越来越凸显出来。《广东省工作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面企业为此承受了沉重的负担,陈某发生了工伤事故,企业一律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企业在支付陈某15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4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此后,陈某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结论是“工伤八级”,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厂方对因工伤残的职工不能终止劳动关系,双方应继续维持原劳动关系。不久,陈某与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此时机械厂领导找他谈话,表示考虑到实际情况,厂方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陈某虽然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其实际情况,今后就业将产生障碍,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该条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要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五级计发十个月,陈某仍然可以另谋职业。【曾永前律师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陈某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劳动合同期满。在以往的法律法规中,企业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所受的伤害。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工伤的确定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是可以终止的,这里的终止是指由于劳动合同到期或者出现法定或约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而导致的劳动合同效力的终结,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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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1]《广东省工作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九、具备续约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不继续履行,该符合劳动法第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吗?
如果是自己不愿意签的话是无赔偿的哦公司是要赔偿的具体如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水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公司不能续约劳动合同公司也要赔偿的具体如下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认可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限定终止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
十、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需给劳动者经济补偿,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不需提供补偿
终止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有区别,其区别如下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通俗讲,排除个别原因(死亡、破产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就是终止,没到期有人提出不干就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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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决定不续签是有补偿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也就终止了,此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但是用人单位以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要求续签,而劳动者拒绝的除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一、劳动者代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效吗 对于代签劳动合同有效吗这个问题的解答有合同上的名字毕竟不是你签的,也就是说字迹不是你的,这个通过司法鉴定可以鉴定出来。所以,你完全可以否认该合同是你签的。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无效。你的双倍工资要求会得到支持(自入职起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按你的陈述
一、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决定不续签是有补偿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也就终止了,此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但是用人单位以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要求续签,而劳动者拒绝的除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一、劳动合同怎么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要签?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严肃认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续
一、劳动合同没有签订,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证实确属工伤事故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用人单位应负责支付伤、残劳动者的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详细如下以下来自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
一、未续签劳动合同补偿的规定是什么样的,未续签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许多人都应该知道,合同一旦签订了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就必须按照双方的合同当中约定的条款来履行合同,,而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双方还想要继续合作的话,就必须选择续签。那么未续签劳动合同补偿的规定是什么样的,未续签劳动合同
一、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如果劳动者主动申请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此前双方已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也无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嗣后劳动者再次以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法院不予支持。合同的签订遵守双方意思自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问题回复如下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比如1、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报名表”、“登
一、员工辞职有没有补偿金,辞职有什么补偿 一、在公司工作十几年了,基本都算的上是老员工,认为只要离职就可以从公司获得补偿。其实补偿分两种情况,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前者是在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才适用,标准为实际工作年限,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后者是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续签,直接辞职可以走人吗 可以。劳动合同未到期,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
一、人力资源经理未签订劳动合同,能要求双倍工资吗 人力资源经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推定其自身存在过错,在法律实务当中更倾向于不予赔偿。在人力资源经理,人事部门经理等特殊岗位员工本身就负责处理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包括人事经理,或掌握公章使用权的总经理),则此种情况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
一、简述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必备条款有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工作。主要包括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劳务、工作班次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
一、总公司申请破产的分公司该怎么办,法律怎样规定 律师解答总公司申请破产的,分公司也需办理破产清算的事宜。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的,但总公司的破产债务可以以分公司的财产清偿,不足以清偿的,清算结束后共同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
一、试用期期间劳动者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试用期期间应注意什么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对于求职者来说,在此期间,不仅要了解工作,还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那么试用期期间劳动者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试用期期间应注意什么?二、试用期内一定要签
一、劳务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况 条件好像是我们的生活中很常见的,我们一般需要的条件都是为了找到心仪的东西而存在的。例如,一件喜欢的衣服,一个好看的礼物,一个适合的对象,这些能被真的认为合适的,都是有条件的。河北天枢律师事务所刘丹律师解析。一、劳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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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的证明 下面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格式及 甲 方某某有限公司 乙 方李三,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年 月(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 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
一、试用期间公司可以辞退人员吗,试用期可以辞退员工吗 你好,想知道试用期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请先了解下面的1、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
一、2023年试用期是怎样回事,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专业分析试用期与转正期的区别如下1、工资不同。试用期的工资是转正后工资的80%。2、辞退意愿不同。3、劳动补偿金不同。试用期被辞退是没有任何补偿金的,转正后被辞退会得到相应的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