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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什么合同违约责任在劳动合同中

来源:法否网 2025-10-05 08:46:03 2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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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什么合同违约责任在劳动合同中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什么合同违约责任在劳动合同中

一、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含义与特征依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立法规定以及法学界对违约责任的通说,劳动合同当事人因过错而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称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它具有下述特点:

1、当事人实施了不履行劳动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去履行合同。诸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法定或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劳动者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行为,都会直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当事人主观上须有过错。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心理状态。无论当事人出于故意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条款,还是出于过失的心理状态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条款,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学界多数学者认为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3、责任承担的倾斜性。综观各国的劳动立法,出于对弱势方劳动者的保护,一般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规定了较多的条款和较重的违约责任,而对劳动者一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规定较轻较少

二、合同违约和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如下

1、责任形成条件不同从责任形成条件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它以合同关系的存大为前提条件。”而“缔约过失责任则适用于合同订立中及合同不成立、无效和被撤销的情况下。”所以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要看合同关系是否有效成立。如果存在的是有效的合同关系,则应适用违约责任,而不必去考虑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如果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可以考虑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2、责任性质不同从所违反债务的性质和类型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债务,是一种约定义务,其核心为给付义务而缔约过失责任则是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其核心是随义务。由于这两种债务在性质上存在着较明显的差异,因此也成为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之间的一个显著区别。

3、责任承担形式不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责任承担形式,比如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也可以约定定金条款,等等。但由于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所以不能由当事人来进行约定,只能由法律来直接进行规定,而且只能是损害赔偿责任。

4、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外或补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而缔约过失责任则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在缔约人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会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如果缔约当事人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没有过错,是不能让他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

5、赔偿范围不同违约损害赔偿主要指履行利益的赔偿,要受到可预见的限制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主要指信赖利益的赔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不受可预见的限制。

6、产生时间不同违约责任的形成是在合同成立后,义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形成的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诚信义务而产生。

三、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形式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形式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来承担,例如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要按约定支付给公司违约金;无约定的,可由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

四、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定义是什么?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该规定,你擅自离职是要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除非你是依据劳动法合法地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请参考劳动法32条)。至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该给你的赔偿,在劳动部的同一文件及其他很多法律法规中都有规定。即使劳动合同没约定,你仍然可以法律法规要求你的单位赔偿你。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面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四条

五、合同没有违约责任,违约后的责任是否明确。

有效的只有以下情况,合同才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七)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合同;不合法的合同;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此条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是基于其是否有违约行为。只要当事人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对方就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方法,依法也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违约职责的种类和归责原则

一、合同法违约职责的种类(一)全部违约。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不履行的时间,有先期不履行(预期违约的一种)和事实上违约两种;当事人的主观立场,又可分为拒却履行和履行不能,拒却履行的做法若发生在履行期届至前,则为预期违约,若发生在履行期期满后,则可能构成履行迟延或履行不能(债务的具体性质确定)。为避免重复,笔者认为此处不履行主要包括债务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却履行债务两种。(二)预期违约。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

3]其一、预期拒却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商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做法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商定履行合同义务。有明示和暗示两种表现形式。其二、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亦有明示和暗示两种表现形式。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做法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能够在履行时限期满之前要求其承受违约职责”对预期拒却履行干了限定,而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限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本,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本领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无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受违约职责。”则兼含有以上两种类型的具体表现做法。笔者认为,我国的立法分类不明确,实践中的适用有肯定困难。(三)迟延履行。即指在合同履行时限期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时限期满,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时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法时限期满,债务人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合同法》的限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受迟延履行的违约职责,承受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害的赔偿职责。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借口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若债权人迟延导致债务人的损害,债权人应负损害赔偿职责。(四)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商定或法律限定的违约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通常所谓的履行质量决裂格的违约情形。债权人可依《合同法》第111条的限定,合法选择要求另一方承受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职责。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托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导致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做法。《合同法》第112条,债务人由于托付的标的物内在缺陷而给债权人导使人身或合同标的物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时,债务人还应承受损害赔偿职责。(五)其它违约做法。指除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之外的,债务人未按合同商定的标的、数量、履行方式和地点而履行债务的做法。主要包括:1部分履行做法;2履行方式不适当;3履行地点不适当;4其他违背附随义务的做法。二、合同违约职责的归责原则合同违约职责的归责原则的严格职责原则。其中,严格职责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多少个方面第一,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严格职责。我国《合同法》第107条的限定表明,无论违约人对违约做法的发生可否有犯错,都并非违约人承受职责的构成要件,都不能免除违约人承受职责。同时,我国《合同法》第109—111条还限定无论是不履行金钱债务还是非金钱债务抑或是质量职责,违约人都承受严格职责,不得以自己无过失作为免责要求的抗辩。第二,不可抗力的严格职责。我国《合同法》第117条后款限定,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职责。说明不可抗力并非当然免责要求。由于不可抗力是与合同职责紧密相关,所以其决定往往具有严格要求。另外,合同法第118条更明确限定遇到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的义务,这也体现了严格职责原则的精神。第三,对第三人的严格职责。由于第三人的原由招致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对合同当事人来说其主观并无犯错,无论采取犯错抑或犯错推定职责,债务人应对第三人的原由招致合同不履行承受职责,都不能得出令人满意的解释。而采取严格职责原则,则不论违约做法是何种原由导致的,只要不隶属法定的免责事由,都应承受职责。所以合同法第121条的限定,正是严格职责的具体体现。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108条
[2]《合同法》 第68条
[1]《合同法》 第111条
[1]《合同法》 第112条
[1]《合同法》 第107条
[1]《合同法》 第117条
[2]《合同法》 第118条
[3]《合同法》 第121条

七、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1、有违约事实。违约事实就是指当事人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是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

1、不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合同义务到了履行期当事人根本不履行义务,如不按时合同交付货物或价款。

2、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指当事人虽然有履行合同的行为,但是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如延迟履行,或虽如期履行但是数量不足、规格不符、履行地点有错误等。

2、当事人主观有过错过错是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心理状态,分故意和过失。a、故意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合同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后果,而有意追求和放任这种的发生。如,供电方有意借故断电致使用电方难以生产,卖方明知产品不合格仍向买方供货b、过失是指当事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引起合同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后果,而由于疏忽未能预见或虽然预见到了却自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这种的发生。如货物运输部门对车辆不及时维修,导致车祸,使货物灭失等。

八、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

法律分析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律师提示以上是“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是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若您需要律师协助解决问题,点击咨询按钮详细说明自身遇到的法律问题,会有专业律师1对1为您服务。相关补充1合同违约的规定是什么?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相关补充2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什么?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构成合同违约,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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