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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10-11 17:25:16 1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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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是什么?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是什么?

一、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从家属到监护人的顺序。

法律对于近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设有一定顺序。

1、对于未成年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姐为第二顺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第三顺序。

2、对于精神病人,其配偶为第一顺序,父母为第二顺序,成年子女为第三顺序,其他近亲属为第四顺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第五顺序。

二、精神病人监护人顺序是什么?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如下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三、"精神病监护人在2023年如何按照顺序排列?"

对于精神病人,其配偶为第一顺序,父母为第二顺序,成年子女为第三顺序,其他近亲属为第四顺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第五顺序。对于未成年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姐为第二顺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第三顺序。《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五、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顺序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角色及其职责

1.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没有以上监护人的,应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精神病人是我国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由于或多或少的心里障碍、大脑神经问题而导致了情感认知的异常。

3.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六、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

监护人制度,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七、精神病人监护人顺序是什么?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是对于成年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首先一般是配偶,然后才是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亲属或有关部门。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1]《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八、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

你问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有精神病人是我国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由于或多或少的心里障碍、大脑神经问题而导致了情感认知的异常。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法律对于近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设有一定顺序。对于未成年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姐为第二顺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第三顺序。对于精神病人,其配偶为第一顺序,父母为第二顺序,成年子女为第三顺序,其他近亲属为第四顺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第五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的数人。

九、"精神病人监护人是否是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十、"监护人的监护人资格问题精神病患者能否成为监护人?"

你好,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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