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税务类纠纷 > 合理避税 > 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11-11 19:29:29 22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一、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缴费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办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三条

二、社会保险费补缴的情形和补缴标准是什么?

一、社会保险费补缴情形
(一)职工应参加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参加险种补缴社会保险费。
(二)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而少缴各险种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予以补足(涉及1996年12底前的缴费基数除外)。
(三)参加我区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需先行补缴同期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参加我区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女性48周岁以上、

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在我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5年的,可申请补缴至15年(补缴失业保险费需先行补缴同期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已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之月前的失业保险费不予补缴。
(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享受相关待遇、因死亡等原因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再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由于未参保或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引起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和处理。
二、社会保险费补缴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补缴1995年底前社会保险费的,以相应补缴年份的上年省、市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20%、个人缴费比例按3%,其他险种按历年同期缴费比例补缴。
(二)用人单位和职工补缴1996年1月及以后社会保险费的,以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性收入为缴费基数,按历年同期缴费比例补缴。补缴基数执行我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
(三)灵活就业人员以我区相应年度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补缴基数执行我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
(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未满30年、女未满25年,且实际缴费未满10年的,应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可申请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跨结算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除补缴本金外,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三、员工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差异

关于员工公司与社保的关系,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

1、缴费标准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60%缴费。高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缴费);

2、养老保险 单位20%、个人8%;

3、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4、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纳)

5、工伤保险以从事行业风险确定比例单位0.

5%、

1%、

2%;

6、生育保险单位0.

7%(有的地方是1%)职工享受单位办理社保参保,是劳动法规定的待遇,原来单位的社保不停,在同一城市,你单位就是想办理也办理不了(得先停再续)。

四、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缴纳比例的标准是什么?

可向单位要求补缴保险,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

8%;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

2%;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

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

60%,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税务登记证变更后的变更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明吗?
免征营业税的申请流程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退税
不动产登记交契税的范围是什么?
可以办理个税退税了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的材料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