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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同居和事实婚姻的区别同居婚姻和事实结婚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否网 2025-11-01 13:06:11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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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同居和事实婚姻的区别同居婚姻和事实结婚有什么区别?
吉林省同居和事实婚姻的区别同居婚姻和事实结婚有什么区别?

一、吉林同居和事实婚姻的区别同居婚姻和事实婚的区别

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的男女关系结合形成的关系可分为两种一是事实婚姻,二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同居关系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均无配偶,不办理结婚登记,也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同居;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区别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除了在概念方面的有不同点之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一)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依据各自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事实婚姻在我国目前审判实际中的发生、认可是受到特定时间,特定条件等方面限制的。而同居关系的构成相对来讲限制较少。(二)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则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与合法的经登记缔结的婚姻关系同样对待。而如果被认定为属于同居关系,则这种同居关系本身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三)适用的程序及相关的规定不同。对属于事实婚姻关系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要先进行调解,调解和好或者撤诉的,确认该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各案情况的不同,即可以调解离婚或者判决准予离婚。而同居关系则不同。法院只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且受理此类纠纷后,不能进行调解,一律予以解除。对于双方均无配偶的男女之间形成的同居关系,一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或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时,法院则不予受理。此外,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属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即使不去补办结婚登记,人民法院对其婚姻关系的合法性也必须予以认可,依然按照合法、有效的婚姻案件来审理。而如果属于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要想使自己的生活状态受到法律保护,则必须补办结婚登记。同时,在身份关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的认定,所生子女是否为婚生子女,能否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问题等方面,也会使两者面对不同的处理。

三、吉林省应该如何区分同居事实婚姻?

您好,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除了在概念方面的不同点之外,主要还有以下几方面的区别,听律网律师为您解答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依据各自的概念,我们可以知道,事实婚姻在我国目前审判实际中的发生、认可,是受到特定时间、特定条件等方面限制的。而同居关系的构成相对限制较少。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具体处理时与合法的经登记缔结的婚姻关系同样对待。而如果被认定为属于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本身将不受法律保护。

3、适用的程序及相关规定不同。对于事实婚姻关系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要先进行调解,调解和好或者撤诉的,确认该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者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各案情况不同,即可以调解离婚或者判决准予离婚。而同居关系则不同。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这类纠纷后,不能进行调解,一律予以解除。从这一规定出发,会得出连撤诉等情形都不会被允许的结论。

七、事实婚姻没有配偶的男女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吗?

你好,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八、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但同居。

结婚的法定流程法律限定的结婚流程是指男女两方结婚必须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我国传统习惯以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的开始,从法律上讲,只有领取了结婚证才算结婚;只要领取了的结婚证,男女之间就构成夫妻关系;只举行结婚仪式但不领结婚证在法律上不能成立夫妻关系。我国解决结婚登记的机关,在乡村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派出组织;在城市是区人民政府、不没区的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两方户口不在同一地区的,可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九、夫妻离婚后房屋归属权如何划分,子女入学按地区归属

二婚夫妻房屋公证给女方,应该遵守协议;如果有异议,能够如下原则解决。rn《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限定,二婚夫妻两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配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rn(一)离婚时,二婚夫妻的共有房屋由两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看女方和娃儿权益的原则裁判。rn(二)二婚夫妻共有的房屋,原则上应均等分配,具体处置生产、生活的事实上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能够有所差别。rn(三)对不宜分配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两方住房情况和照看女方或无犯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予以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赔偿。在两方要求等同的情况下,应照看女方。rn(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寓居的房屋隶属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寓居地为因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事实上情况的需要予以暂住,但通常不超出2年。

十、结婚前父母有两栋房,结婚后与父母同住,轿车和女子属于可分配部分吗?

婚后共有经营的饭馆,以婚后共有收入购置的轿车以及婚后的收入——如果无特别商定,就隶属夫妻共有财产。婚前爸妈的房屋,是爸妈的,如果爸妈在婚前赠与自己娃儿的,是娃儿的个人财产;如果爸妈的房屋在娃儿婚后赠与的,无特别表明就视为对娃儿夫妇的赠与,赠与房屋过户登记后为娃儿两口子的夫妻共有财产。

十一、婚后买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吗?

你好,婚后买房通常是夫妻共有财产

十二、婚前女方父母购买房屋能否离婚时分到房屋?

理论上讲这种共有共有的房屋证写多少个人都能够。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需要你的所有弟兄姊妹都到场,并提供户籍及家庭关系证明(主要是确定还有无其他合法继承人),还有继承证明(比如遗愿,无遗愿则提供你们弟兄姊妹的书面协议),有可能还要将上述证明进行公证。相关花费各地不等。具体能够到当地房地局去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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