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但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备案到劳动局的,那么公司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不然,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赔偿。
二、未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大致法律知识为您呈上,望采纳。
三、用人单位能否口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50条
[1]《劳动合同法》 第89条
四、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可以在以下条件下面进行单方面解除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限制性规定吗
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3]《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六、无劳动合同的单位是否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我单位 同志,身份证号码 ,个人电脑号 ,因 原因于 年 月 日与我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提示;1、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好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如合同期满、自动离职、旷工除名、破产遣散等。开除、除名、辞退、提前解约的主要原因一定要写清楚。
2、失业人员从失业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失业手册(临时合同工带上用工审批表)或流动人员就业证(农民合同工带上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有关手续。上述是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七、劳动合同解除需要提供公司证明吗?
兹有我单位员工(居民身份证 劳动合同期限 ),因下列第项原因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一、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单位不续订 □ 职工不续订 □) 二、退休终止劳动合同 三、企业转制离岗退养终止劳动合同 四、企业转制准离岗退养终止劳动合同 五、试用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六、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七、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 八、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九、客观情况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十、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辞职、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违法、、违约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出境定居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由年月缴至年月。经办人 单位(盖章)年 月 日八、用人单位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能够解除合同,rn《劳动合同法》rn第三十九条rn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rn(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rn(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的;rn(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能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rn(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薪水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r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rn(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九、"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十、提前30天书面提议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有权不认可吗?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限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外,其它情况解除的原由分别,赔偿的方式是不相同的。1、如果两方商量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这里所称的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按应发薪水计量。
2、如果单位无正当合法借口一方辞掉,需要按上面准则支付两倍的赔偿金。
十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劳动合同法第37条辞职的程序就可以,辞职不需要经过单位或什么人同意,只要程序就可以,你自己打一份辞职申请书复印留底保存就可以。还有就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反劳动法的规定的,你提请30日通知用人单位就行了!
十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给1个月,其中第(二)种情形最多给12个月。
3、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给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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