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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无效继承人在场法律依据

来源:法否网 2025-11-08 00:45:00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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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无效继承人在场法律依据
遗嘱无效继承人在场法律依据

一、"在场代书遗嘱无效吗?"

律师解答
代书遗嘱需要两名见证人,其中一名代书,见证人和代书人必须与继承没有利害关系。遗嘱人在订立遗嘱过程中,继承人虽然在场,但并不是遗嘱见证人和代书人,也没有逼迫、威胁、影响遗嘱人作出真实遗嘱意思表示的,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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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二、《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律师解答
继承人不可以做遗嘱见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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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三、遗嘱公证继承人可以到场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办理遗嘱公证手续,继承人可以到场,但是不需要全部到场,因为这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只需要立遗嘱人和见证人按照规定办理公证手续就可以了,公证后的遗嘱,法律效力是最高的。

四、"被继承人活着遗嘱能否生效?法律上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发生效力。一份遗嘱生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符合遗嘱生效的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行为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第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第五、遗嘱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第二,符合遗嘱生效的形式要件
第一、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效力相对较高,但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第二、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第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代书人和见证人不能与继承有利害关系。
第四、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第五、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鉴定。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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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遗嘱继承的范围和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有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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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六、民法典规定写遗嘱继承人可以在场吗?

【问题解析】
写遗嘱继承人可以在场,但继承人不能作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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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七、代书遗嘱见证人仅一人,遗嘱是否有效?

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

八、继承权利遗嘱是否应被继承?

公证遗嘱有效的情况下,不需要。也要看各个公证员的处理方法,有些是不用直接出证,拿着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更名就行了。立遗嘱人百年之后,其继承人要到所办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公证处他们会电话联系一下其他有继承关系人的,目的要了解其他继承人有没有残疾或无生活来源的子女情况。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确认是最后的公证遗嘱,会要求其他继承人签字,其他继承人不协助办理,到,主张按公证遗嘱分割遗产。带着的判决书,无需其他继承人签字就可以过户了。扩展资料公证遗嘱注意事项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九、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还有效力吗?

遗嘱写把遗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是合法的,遗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是遗赠.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依《继承法》,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十、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您好,可以到公证处查询。如果遗嘱没有公正,立遗嘱人去世的话不能再公证了。遗嘱公证申请要求规定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十一、当事人突然去世,不可确定对方是否遗有遗嘱,该如何继承?

没有遗嘱就是法定继承,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婚前财产跟夫妻共同财产不一样,婚前财产是整个作为遗产,而夫妻共同财产是先要分出一半来作为妻子个人所有。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继承法》 第十条

十二、遗嘱见证人或其继承人不在,遗嘱如何证明?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步骤继承  第一步骤另一半、娃儿、爸妈。  第二步骤弟兄姊妹、祖爸妈、外祖爸妈。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第二步骤继承人不继承。无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步骤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娃儿,包括婚产娃儿、非婚产娃儿、养娃儿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娃儿。  本法所说的爸妈,包括生爸妈、养爸妈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爸妈。  本法所说的弟兄姊妹,包括同爸妈的弟兄姊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弟兄姊妹、养弟兄姊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弟兄姊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娃儿先于被继承人丧命的,由被继承人的娃儿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通常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半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丈母娘,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步骤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步骤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短缺劳动本领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看。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有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  有扶养本领和有扶养要求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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