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没钱,起诉是否有用?
从法律层面讲胜诉≠拿到钱。因为官司胜诉属于诉讼程序,拿到钱款属于执行程序。所以债权人提起诉讼其实很有必要!1、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果
《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典》第195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从上述规定可知,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即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权为3年。如果超过3年,则对方可以诉讼时效过期作为抗辩理由,导致债权人败诉的风险。
2、可以查询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此时,可以通过法院去查询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以便真实了解债务人是否能够偿还债款。
3、固定债权,保留证据材料:债权人由于时间间隔太长,证据材料灭失或是毁损,导致收集证据材料困难。此时应尽早起诉,一方面防止诉讼时效过期,不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可以固定债权,在法院确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后,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黑名单”可迫使债务人还款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限制被申请人高消费以及公安布控,债务人子女无法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债务人无法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座以上舱位,债务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也可能被法院查封等措施,从生活的方方面面予以限制,迫使债务人偿还债务。只有当债务人还清债务后,才能从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予以排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188条
[1]《民法典》 第195条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二、民间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吗?
律师解答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
2、债务人对本人所负债务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债权人协商不成,而债权人又不起诉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由法院确认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数额。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
3~15分钟获得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三、债务人诉债权人,法律上是否可行?
律师解答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
3~15分钟获得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四、债务人可以起诉次债务人吗?法律依据有哪些?
债务人可以起诉次债务人,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的,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消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
2、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含义以及规定是怎样的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
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为撤销权和代位权的行使。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获得专业解答!
五、债务人可以将其债务转让给他人吗?
律师解答
债务人可以将债务转让给他人,债务人要转让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债务转让的,其从债务也一并转让,且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2]《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条
六、债权人起诉,相关法律费用谁出债权还是债务?
出借人是债权人
七、债权人是否可以起诉债务人,以合法方式强制偿付债务?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判决后,借款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八、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能否直接起诉,保证人没有起诉的情况下能否直接诉讼?
这和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有关,在一般保证债务中,债权人必须先起诉债务人寻求债务的清偿,此时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的话,债权人在起诉债务人时将丧失寻求保证债务清偿的可能性。而在连带保证中诉讼时效不中断,是因为债务人可以随意起诉债务人或保证人,此处不中断,不会对债权构成威胁。
九、债务人起诉保证人如何执行和执行程序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保证人能否债务人(一)、诉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通过审理和判决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只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享有诉权,都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提讼.胜诉权是一种实体性权利,是经过人民诉讼程序确认的实际享有的民事权益;诉权是一项程序性权利,具有诉权不一定就享有胜诉权。另外,由于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不存在代理关系,故保证人不能以债权人名义。(二)、基于追偿权,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正常情况下,保证人是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才会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提讼,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此时虽然债权人也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未免除,一旦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即可能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此时债务人已无财产可供履行,则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侵害。因此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应当赋予保证人提讼的权利。(三)、在实务中应当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如果保证人没有列债权人为第三人,人民应当依职权追加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因为在保证债权纠纷中通常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在具体处理时,如查明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的,应判决债务人向第三人债权人履行义务;如果债权人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放弃债权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关系消灭,则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也消灭,此时保证人可以申请撤回,或者人民判决驳回原告保证人的诉讼请求,以终结诉讼。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十、无法被起诉的保证人是否可以起诉债务人?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证人能否债务人(一)、诉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通过审理和判决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只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享有诉权,都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提讼.胜诉权是一种实体性权利,是经过人民诉讼程序确认的实际享有的民事权益;诉权是一项程序性权利,具有诉权不一定就享有胜诉权。另外,由于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不存在代理关系,故保证人不能以债权人名义。(二)、基于追偿权,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正常情况下,保证人是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才会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提讼,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此时虽然债权人也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未免除,一旦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即可能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此时债务人已无财产可供履行,则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侵害。因此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应当赋予保证人提讼的权利。(三)、在实务中应当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如果保证人没有列债权人为第三人,人民应当依职权追加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因为在保证债权纠纷中通常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在具体处理时,如查明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的,应判决债务人向第三人债权人履行义务;如果债权人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放弃债权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关系消灭,则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也消灭,此时保证人可以申请撤回,或者人民判决驳回原告保证人的诉讼请求,以终结诉讼。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债务人没钱起诉有没有用,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债务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