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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免责事由的意义是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12-03 20:35:22 3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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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免责事由的意义是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
侵权免责事由的意义是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

一、侵权免责事由的意义法律对哪些免责事项进行了规定?

法律分析
《民法典》中规定侵权免责事由的意义是保护行为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其在免责事由情形下不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等。《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

二、专利侵权责任的具体和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专利侵权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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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五条

三、侵权责任可以通过约定免除吗?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涉及人身伤害的免责约定是无效合同,该约定不能作为免除侵权责任的抗辨理由。《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什么是免责事由是指免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民法典》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有人认为,抗辩权也可成为免责事由。其实,行使抗辩权并不构成违约,因而无责可免。免责事由的有哪些合同责任的免责事由既包括法定的责任事由,如不可抗力,也包括约定的责任事由,如免责条款。
(一)不可抗力

1、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2、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4、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实际上,《民法典》未将意外事件作为免责条件。因此,多数学者主张意外事件不应该作为免责事由。
(二)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一定的抗辩事由总是以一定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为前提的。抗辩事由是由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所派生出来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四、侵权法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及其法律规定


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欠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会导致一般侵权责任的不构成。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无须完全具备上述要件,凡符合法律的特别规定即可成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影响。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行为人有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意思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
二、房屋侵权财产损害赔偿法律规定有哪些
国家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可以依据受损承担及损失要求赔偿金额,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确定赔偿金额;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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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

1、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的存在。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引起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不法行为的实施,如果损害事实并非不法行为的实施所致,则不构成侵权。以上是简述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具体侵权行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与归责原则、法律的特殊规定以及侵权责任的形式密不可分。所以,适用所有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不存在的,理论上,只能就一般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阐述。
(一)损害后果损害后果的客观存在是确定侵权责任的首要的必要的条件。所谓损害,是指因人的行为或对象的危险性而导致人身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后果。该损害是客观存在的,是侵害合法民事权益的客观后果;该损害是确定的,是已经发生、真实存在且能够认定的,包括有造成损害的现实危险性;该损害具有法律上的补救性,即补救的必要性——在量上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和补救的可能性——能用一定的形式填补权利人所遭受的缺损。损害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人格损害和精神损害。
(二)因果关系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即行为是导致损害的原因,损害是行为的必然,所要解决的是侵权责任是否成立的问题。其表现形式有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和多因多果四种。至于如何确定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大陆法系多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即“无此行为,虽不必生此损害,有此行为,通常即足以生此种损害者,是为有因果关系。无此行为,必不生此种损害,有此行为,通常亦不生此种损害者,即无因果关系。”同时,当因果形式是多因一果或多因多果状态下,在确定因果关系时,还要充分考量损害的原因力,即哪些行为是损害的主要原因,哪些是次要原因,哪些是直接原因,哪些是间接原因,唯有如此,才能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
(三)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包括形式的违法和实质的违法。所谓形式的违法是指行为与法律的明文规定相抵触。所谓实质违法是指行为不是从形式上而是从实质上违法,这种行为虽然不能确定违反的具体法律,但它却违反了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
(四)过错过错作为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一种主观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损害后果的主观态度。但是,如果要确定行为人是否存在这种心理状态却要借助于其外在表征即行为本身。过错的形式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其中,过失又分为轻过失和重大过失。如果行为人不仅没有遵守法律对其的较高要求,而且,连人们都应当注意并能够注意的一般标准也没有达到,这种过错就是重大过错。如果是在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应该由车辆的车主和借用的人一起承担相关的侵权责任,包括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了该行为的违法性以及在主观上是故意做出该行为等要件构成的。

七、工作人员故意导致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是否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承受职责以后,享有向有犯错人员追偿的权利。

八、"国家法律限制引述免责条款必须先证明的条款法律条款"

律师解答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通常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商量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认同免责条款的效力的,否则就无合同自由可言了。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有以下法律要件(一)必须是两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中所商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两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无效,这其中也包括合同免责条款;(二)必须经两方当事人商量认可。两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肯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的商量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限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到一致,必须为另一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约奏效,否则无效。(三)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四)必须合法分配两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法分配两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效,也是其合法性因素之所在。(五)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能够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

九、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律师提示以上是对“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什么?”的问题解答。在这里提醒大家网上各类案例可能并不适用于您的情况,建议寻求专业律师解答。需要律师协助的可以点击页面咨询按钮,我们会尽快给您安排律师。相关补充1民法典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哪些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要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且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相关补充2民法典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哪些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

2、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是指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十、侵权责任法中的具体规定赔偿数额、精神损失费、民事侵权与刑事侵权的区别。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当对隐私权人产生严重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成应当承担上述法律责任外,还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要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二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十一、侵权责任法第29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职责

义务主要有三项rn  rn  一、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掺杂、掺假”是指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造假,招致产品中有关物质的成份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准则限定的欺骗做法。rn  rn  二、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是指销售者以牟取违法利润为目的,用一种产品冒充另一种与其特征、特性分别的产品的欺骗做法;“以次充好”是指销售者以低等级、低档次的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的产品的欺骗做法,也包括用废、旧、弃产品冒充新产品的做法。rn  rn  三、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以决裂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所谓合格产品,对于有国家强制性准则的产品来说,是指符合国家的强制性准则;对于无国家强制性准则的产品来说,是指符合产品或其包装上明确标注所采用的准则。以决裂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做法,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决裂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几种违法做法,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做法的重要表现形式。其做法的目的,都是为了牟取违法利润,客观上导致对消费者的欺骗,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导致了消费者的财产损失,甚至会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因此,这三种做法是法律所严格禁止的,违背者要承受相应的法律职责。rnrn  职责rnrn一、由于销售者的犯错使产品存在缺陷,导使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受赔偿职责。rn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受赔偿职责。rn二、因产品存在缺陷导使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能够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能够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隶属产品的生产者的职责,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隶属产品的销售者的职责,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rn三、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花费;导致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贴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花费;导致受害人丧命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丧命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花费。rn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光复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到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rn四、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决裂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准则、行业准则的,是指不符合该准则。

十二、未经权利人许可制造和销售专利产品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

你好!被控侵权产品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因为,即使被控侵权人有未经权利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销售、进口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同类产品的行为,但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没有落入权利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仍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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