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构成暴力罪的认定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构成暴力罪的认定

来源:法否网 2025-10-21 04:38:57 7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构成暴力罪的认定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构成暴力罪的认定

一、暴力罪的构成标准,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如何认定

对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相信大家都不是很了解,它其实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一种。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其实就是指在飞行中的时候在航空器上的人员作出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那么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怎么认定的?下面,就由我在下文中为大家带来相关的。(一)罪与非罪的界限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时,主要是把握该 行为是否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否具有本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危害或足以危害飞行安全。如果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的不是暴力行为而 是胁迫或其他行为;或者行为人不是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而是对航空器以外的人员或航空器本身施用暴力或强力;或者行为人乃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 的人员使用暴力,而是对停机待用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或者行为人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但不足以危及飞行安全的,则均不构成本罪 为了制止飞行中的航空器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如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等,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即使是对不法侵害行为人使用暴力,且有可能危及飞行安全 的,也不构成本罪。因为且当防卫行为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二)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本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故意犯罪,并且都有可能危及飞行安全,但区别是明显的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多为航空器上的人员,包括机组人员、乘客和其他任何人员;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为交通工具本身,如破坏航空器的发动机等。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破坏交通工具罪在时间上为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包括航空器停机待用的,且手段也不限于暴力。(三)本罪与劫持航空器罪的界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和劫持航空器罪侵犯的都是航空器的飞行安全,且一般都是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实施的。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主观方面不同。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行为人对航空帮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其目的在于劫持航空器;本罪的犯罪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只有危及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的故意,而无劫持航空器的故意和目的。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行为人是对正在飞行中 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其犯罪行为只能发生在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犯罪对象是航空器上的人员,犯罪手段仅限于暴力;而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行为人是对 正在使用中或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本身和机上人员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其包括正在使用中如停机待用的航空器,犯罪对象包括对航空器本身和机上人员,犯 罪手段也不限于暴力。3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 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必须危及飞行安全;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劫持行为即构成犯罪。当然,如果行为人出于劫持航空器的目的,对正在飞 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如驾驶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则是一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即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的行为, 既触犯了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罪名,又触犯了劫持航空器罪的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即劫持航空器罪论处。(四)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界限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两者的区别是1犯罪主体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处于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包括机组人员和乘客都可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从事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2主观方面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只能由故意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3客观方面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表现为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重大飞行事故罪则表现为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4对严重后果的要求不同。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并不以发生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

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如何构成犯罪?

你好,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如何认定如下罪与非罪的界限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时,主要是把握该行为是否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否具有本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危害或足以危害飞行安全。如果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的不是暴力行为而是胁迫或其他行为;或者行为人不是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而是对航空器以外的人员或航空器本身施用暴力或强力;或者行为人乃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而是对停机待用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或者行为人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帮上的人员使用暴力,但不足以危及飞行安全的,则均不构成本罪为了制止飞行中的航空器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如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等,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即使是对不法侵害行为人使用暴力,且有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也不构成本罪。因为且当防卫行为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本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故意犯罪,并且都有可能危及飞行安全,但区别是明显的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多为航空器上的人员,包括机组人员、乘客和其他任何人员;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为交通工具本身,如破坏航空器的发动机等。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破坏交通工具罪在时间上为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包括航空器停机待用的,且手段也不限于暴力。本罪与劫持航空器罪的界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和劫持航空器罪侵犯的都是航空器的飞行安全,且一般都是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实施的。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主观方面不同。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行为人对航空帮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其目的在于劫持航空器;本罪的犯罪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只有危及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的故意,而无劫持航空器的故意和目的。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行为人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其犯罪行为只能发生在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犯罪对象是航空器上的人员,犯罪手段仅限于暴力;而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行为人是对正在使用中或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本身和机上人员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其包括正在使用中如停机待用的航空器,犯罪对象包括对航空器本身和机上人员,犯罪手段也不限于暴力。3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必须危及飞行安全;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劫持行为即构成犯罪。当然,如果行为人出于劫持航空器的目的,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如驾驶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则是一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即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的行为,既触犯了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罪名,又触犯了劫持航空器罪的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即劫持航空器罪论处。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界限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两者的区别是1犯罪主体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处于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包括机组人员和乘客都可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从事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2主观方面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只能由故意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3客观方面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表现为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重大飞行事故罪则表现为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4对严重后果的要求不同。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并不以发生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三、"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法律分析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友情提示以上是“怎么判断是否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问题的详细解答。看完还有疑虑,直接点击咨询按钮,您身边的法律专家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怎么委托律师1、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2、如代他人聘请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委托聘请律师的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方可接受聘请3、交纳代理费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必须交纳一定的律师费用,依照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和诉讼标的的多少等实际情况,向当事人收取规定幅度内的办案费用。相关补充2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1]《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四、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时,主要是把握该行为是否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否具有本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危害或足以危害飞行安全。如果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的不是暴力行为而是胁迫或其他行为;或者行为人不是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而是对航空器以外的人员或航空器本身施用暴力或强力;或者行为人乃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而是对停机待用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或者行为人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帮上的人员使用暴力,但不足以危及飞行安全的,则均不构成本罪为了制止飞行中的航空器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如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等,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即使是对不法侵害行为人使用暴力,且有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也不构成本罪。因为且当防卫行为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本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故意犯罪,并且都有可能危及飞行安全,但区别是明显的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多为航空器上的人员,包括机组人员、乘客和其他任何人员;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为交通工具本身,如破坏航空器的发动机等。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破坏交通工具罪在时间上为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包括航空器停机待用的,且手段也不限于暴力。

2、本罪与劫持航空器罪的界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和劫持航空器罪侵犯的都是航空器的飞行安全,且一般都是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实施的。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观方面不同。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行为人对航空帮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其目的在于劫持航空器;本罪的犯罪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只有危及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的故意,而无劫持航空器的故意和目的。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行为人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其犯罪行为只能发生在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犯罪对象是航空器上的人员,犯罪手段仅限于暴力;而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行为人是对正在使用中或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本身和机上人员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其包括正在使用中如停机待用的航空器,犯罪对象包括对航空器本身和机上人员,犯罪手段也不限于暴力。

3、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必须危及飞行安全;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劫持行为即构成犯罪。当然,如果行为人出于劫持航空器的目的,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如驾驶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则是一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即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的行为,既触犯了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罪名,又触犯了劫持航空器罪的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即劫持航空器罪论处。

3、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界限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两者的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处于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包括机组人员和乘客都可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从事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只能由故意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表现为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重大飞行事故罪则表现为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4、对严重后果的要求不同。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并不以发生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定刑罚
最高检发布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要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新解释重要规定非国
单位行贿罪的认定、认定和定罪
两高放纵走私案件相关解释有哪些重要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暴力危及飞行安全构成暴力罪的认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 两高放纵走私案件相关解释有哪些重要

    2025-10-215 人看过

    一、两高放纵走私案件相关解释有哪些重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一)放纵走私案(第411条)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佝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定刑罚

    2025-10-214 人看过

    一、有关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定刑罚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最高检发布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要

    2025-10-219 人看过

    一、最高检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哪些重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新解释重要规定非国

    2025-10-215 人看过

    一、有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相关解释重要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

  • 单位行贿罪的认定、认定和定罪

    2025-10-217 人看过

    一、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怎么认定,单位行贿罪的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

  • 一、关于打击报复证人犯罪的主要定义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二、最高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是什么重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

  • 一、最高法传染病防治失职犯罪司法解释会怎样规定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第十六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

  • 一、法律规定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的;2、将送检的合

  • 一、有关非法采矿犯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是什么重要 1.《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 一、最高法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解释规定包括哪些主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

  • 一、刑法过失决水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有哪些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  第2款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决水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 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会产生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危害,而希望这种发生。过失侵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本罪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出于好奇,有的是为了泄愤

  • 一、如何认定非法种植毒品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 本款规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构成非法种植毒品罪1.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 大的”。这一规定,该罪的起刑数量标准是种植罂粟五百株。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只规定了种植罂粟的量刑数量标准,而

  • 一、最高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主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

  • 一、最高法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司法解释会怎样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

  • 一、最高检非法持有毒品案件的司法解释具体是什么主要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0.6.6 法释[2000〕13号) 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 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

  • 一、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律师可以会见吗 1、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辩护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2、会见的规定如下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2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二、哪些人可以收

  • 一、刑事代替考试犯罪的公安追诉标准有哪些规定 本罪为行为犯,即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行为就成立既遂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替考者只要蒙混过关进入考场,国家考试的正常秩序以及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益就处在现实的严重危险之中。代替考试的行为无需考虑替考者具体考试作答的情况,即考试的成

  • 一、最高法故意杀人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要是什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

  • 一、刑法放火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是什么重要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第十二条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放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