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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法院管辖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10-23 06:14:26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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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法院管辖范围是什么?
股权转让纠纷法院管辖范围是什么?

一、股权转让纠纷法院管辖范围

 在合同中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是否适用专属管辖,所谓专属管辖,是指因不动产、港口作业、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而引起的诉讼,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等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法院。   若不属于专属管辖,则可以在书面协议中事先协商确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论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首先看该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的范畴,如果不属于,则看是否存在协议约定管辖法院,有协议约定且约定有效的话,适用协议约定的法院管辖,若无协议约定且也不属于专属管辖,则适用于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上面就是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的有关规定,希望能够解除你的疑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25条

三、"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法院管辖权"

股权转让纠纷一般属于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如下

1、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四、专利权纠纷法院管辖范围有哪些?

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都是我对专利权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的解释。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1]《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1]《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五、承包合同纠纷法院管辖范围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1、税改前,农民种田要交统筹款、提留款,农民的收效甚微,一些农民外出打工有了稳定的收入后,将原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人,税费等也就由承包人承担。可税改后,不仅税费大大减轻,而且种地农民还可拿到良种田和水稻田两种补贴,种地带来的显著利润让原承包户纷纷要求退还土地,受让人由于在土地上的投入和自己的经营计划不能实现等原因,不愿退还,或转包后看到转承包人的收益丰厚,以转包金过低或转包期限过长要求悔约,而原来的承包合同没有到期,从而引发纠纷2、:进入小城镇打工或落户的农民,见种地无益,有的将承包地抛荒,村组将其收回后重新发包,收益用于交纳统筹和提留款。

2、历史与现状的冲突引起的纠纷。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1、过去因兴办学校、乡镇企业、林场、农场而使用村组土地,这些学校或经济组织不复存在后,土地由有关部门经营,村组要求收回原被占用的土地,而这些土地因所有权与使用权不一产生纠纷2、: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属不明确。因为历史原因,一轮土地发包时,有的土地没有登记,有的登记与耕种的数量不一,未经登记的荒地或拾边地,逐渐被便利的农户开发种植,产生收益后引发纠纷。

3、基层组织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主要分为几种类型

1、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不经过民主议定而私自发包给家族成员或有其他关系的农户,有的发包价格明显偏低。这样当土地收益提高,本有情绪的农民就容易因此引发纠纷。

2、利用村委会换届或集体经济组织分立或者合并,村委会负责人变更,以原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如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因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等。

3、强制收回农民承包地搞土地流转,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

4、侵占承包方的土地收益。如小调整时随意提高承包费,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等。

5、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承包时对妇女实行有别于男子的歧视性土地承包政策,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出嫁女承包地等。

6、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款问题的纠纷等。

4、基层政府利用职权强行干预引发的纠纷。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只有村集体才有权利处置其所有的土地,而出于部门和地方利益的考虑,行政干预和越俎代庖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违法承包引发纠纷。这种情况往往在一时发包成功的背后隐藏着许多矛盾,一旦时机成熟就会引发纠纷,且这种情况涉及的土地面积较大,处理不好很容易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1、村集体不经农户同意,将农户承包的土地擅自发包2、基层政府不经村集体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强行发包属于村集体的土地。

5、经济利益驱动。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1、土地发包初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进行荒地开发时没有提出异议,后来经开发土地状况变好或种植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土地承包者获得了较大利益,土地所有的村集体组织成员,因利益驱动心理不平衡产生纠纷。

2、强行终止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因为近几年土地收益明显增加产生较大利润,村民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哄抢承包出去的土地种植,使土地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尤以本村以外人员为承包主体的居多。

六、"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权"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当事人约定管辖股权转让涉及到股权转让合同书,而合同书内会约定好争议的解决条款,其中就包括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在这里要注意,合同内约定管辖明确的,依据合同约定的为准。而类似于合同争议条款中的“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向人民”,属于约定管辖不明,这种情况视为没有协议管辖,适用于法定管辖。(二)约定不明走法定管辖法律上对法定管辖有什么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三)将公司列为被告的管辖将公司列为被告的应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确定管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23条
[1]《民诉法司法解释》 第22条
[2]《民诉法司法解释》 第26条

八、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法院

法律分析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律师提示以上是对“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的问题解答。想进一步了解情况,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联系听律网专业团队,获取律师答复。相关补充1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要如何确定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相关补充2股权激励是否属于股权转让股权激励属于股权转让。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者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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