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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要求离婚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7-15 13:40:41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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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要求离婚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男方要求离婚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一、男方出轨女方要求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吗?

1、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所以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的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孩子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应尽可能举证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十周岁以上的如能获得孩子愿意跟随男方生活的意见将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非常有利。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男方要求离婚,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法院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结合司法实践,建议男方在起诉前做好如下准备  1让孩子与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资料等。  2证明孩子随女方生活显著不利,例如证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赌博、夜不归宿等)、经济条件较差、道德品质不佳等等。  离婚了,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话,要满足以上条件,即男方无不良嗜好、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无大病等。当然,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法院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

三、男方离婚要求孩子抚养权,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可起诉吗?

可以
法律意见

1、抚养孩子是夫妇双方的义务,一般法院会判决不抚养孩子的一方给另一方出抚养费。

2、当然也有不出抚养费的情况。比如说,夫妻双方都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最终协商为要孩子的自己抚养,不需要对方出钱。这样的协商法院也是认可的。

四、"抚养权争议下,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如何解决?"

孩子多大,是否在哺乳期。当然你们最好还是先协商,协商不成只能起诉了。

五、"男方要求离婚,男方是独子能否拿到小孩抚养权?"

小孩抚养权第一,两岁以下的娃儿,通常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娃儿不宜与其共有生活的;

2、有抚养要求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娃儿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由,娃儿确不能随母方生活的。爸妈两方协议两岁以下娃儿随父方生活,并对娃儿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对两岁以上未成年的娃儿,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节育手术或因其他原由丧失生育本领的;

2、娃儿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娃儿,而另一方有其他娃儿的;

4、娃儿随其生活,对娃儿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娃儿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娃儿共有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娃儿的要求基本相同,两方均要求娃儿与其共有生活,但娃儿单独随祖爸妈或外祖爸妈共有生活多年,且祖爸妈或外祖爸妈要求并且有本领帮助娃儿照看孙娃儿或外孙娃儿的,可作为娃儿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要求予以考虑。第三,如果娃儿是已到10岁的未成年人,爸妈两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持时,应考虑该娃儿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娃儿利益的前提下,爸妈两方协议轮流抚养娃儿的,可予准许。爸妈离婚后,娃儿随哪方生活,通常是;有利于娃儿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限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娃儿,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娃儿,如两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持不能达到协议时,由人民法院娃儿的利益和两方的具体情况裁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六、"男方有权要求孩子抚养权吗?"

男方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在女方过世的情况下,是第一顺位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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