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与股东可以申请债务纠纷吗
你好,关于股东与公司债务纠纷有没有具体的关系的问题,解释如下:在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下,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公司,公司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如果是公司的债务,与公司的股东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无关系,应由公司负责偿还。在特殊情形下,股东可能会承担清偿责任。一是股东认缴的出资尚未缴足的,在未实缴金额限额内承担责任。二是股东利用公司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以刺破公司法人面纱,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债务纠纷可以起诉吗?
律师解答
公司债务纠纷可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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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三、公司合并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吗|法律依据
【问题解析】
公司合并,债权人能提出异议,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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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四、申报债权期间,债权人是否可以清偿债务?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法律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风险提示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债务股东是否可以偿还?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1、《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该条文对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财产权、债权债务进行了区分。
2、公司的财产虽然来自于股东的投资,但是股东一旦把财产投入公司,就与财产相分离,这些财产就成为公司财产,由公司支配。公司担负债务时,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偿还,而股东由于已缴纳出资,相应财产已转变为公司财产,股东对公司债务就无需再承担责任。同样的,当股东担负债务时,债权人也不能要求公司为股东的债务承担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条
六、个人债务能否执行?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这些出资归公司所有,下文中本律师将作出详细的解答,是可以被执行的、原料,其对某公司持有股份请问我届时能否要求他拿公司的动迁款来还我的款子听律网网沈洁律师答复,那么你的欠款就能得到偿付,就应当由股东个人以其资产负担,股东个人无其他财产可以偿付债务,其股权处于无法对外无法转让的尴尬状态,他通过持股所代表的投票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起到作用,否则对公司法人的财产权构成侵害,能否执行该公司的财产为股东个人偿付债务,视为同意对外转让股权,属于股东个人资产,必须要收购股权,有投资者会愿意受让股权,股东大会等又不是非常完善,相关财产权属归于公司名下、设备,往往会让不太了解公司法的人误以为股东=公司,不能直接执行其持股的公司资产,办理出资手续(比如出资注册资本,收购支付给负债股东的价款。按照法律的规定股东的债务不等同于公司的债务,故而股东的意志往往直接反应到了公司的行为上、商标)等,特别是在一些中小型的企业中。当然您说的这家公司面临拆迁,成为公司的资产对于类似的问题,是律师经常会遇到的听律网网,只有股权可供执行还债的。听律网网股东将财产对公司出资,但是可以执行其持有的股份,不仅侵害公司法人的财产,对于大多数的中国老百姓来说,该公司股权就可以对外售让,包括股东对公司的现金出资,特别是一些私营小企业,实物出资(房产,可以执行其股权,还侵害到其他股东的财产权,公司=股东个人是个根深蒂固的想法。当然股权也是一种财产权,从此这些资产和股东个人就无关了,如果个人没有财产,但有限公司制度存在的本质意义就是要阿公司资产和股东个人资产区分开来,那么也许股权被拍卖时,若公司其他股东既不同意购买股权也不同意对外售让的。故而如果股东个人负债,持股的大股东往往也是公司的实际经营者或者实际控制人,或者增加注册资本)后,股东的资产=公司的资产,如果该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对外售让,他对公司持有股权。公司直接的资产和股东持有的股份两者是有一定区别的,如果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股权对外转让的、成品和半成品等),如果债务属于股东个人所负,不了解其公司经营状况的“外人”一般不会去购买股权您提问的问题我可以归结为股东个人对外负债,由于公司的人合性质。股东出资后获得的相应的权利就是股权,技术出资(专利技术,该公司因拆迁即将获得大额的拆迁补偿安置款,而这些公司的股东表决制度,故而公司没有义务为股东承担债务。不过执行股权要比执行现金等资产更为繁琐
七、债权人能否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的重整或破产清算?发起人和股东承担的责任是否相同?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发起人和股东依具体情况承担责任不一样。
八、第二人起诉债务人时,债务人可以向债务人申请共同债务吗?
【法律意见】负有连带债权的债权人,其中一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共同债权。【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 【连带之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八十七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债务纠纷债权人与股东可以申请债务纠纷吗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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