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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罚款缓缴时限有多久具体的规定是什么?行政

来源:法否网 2025-11-07 20:02:35 2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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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罚款缓缴时限有多久具体的规定是什么?行政
行政处罚罚款缓缴时限有多久具体的规定是什么?行政

一、行政处罚罚款缓缴时限具体的规定

行政处罚罚款缓缴时限一般是六个月到一年。这个期限只是一个大体的时间期限,也就是说,只要是行政处罚作出之后,被处罚的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罚款的缓期缴纳的,此时行政机关是可以具体的情况确定缓期缴纳的期限的。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时限如何确定时限"

一、行政处罚程序时限

1、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在三个月内调查完毕,做出处理(不含调查过程中按程序需要的鉴别、检验时间)。特殊情况经处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具体延长时间视不同部门的具体规定。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也称普通程序有如下特征一是适用范围广。二是较简易程序相对严格、复杂。
一般程序的,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

1、立案。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2、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

3、(写)处理决定。不同的违法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理建议。

4、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

5、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6、制作处罚决定书

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但是,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依法应当在2日内送达。

三、"行政处罚法规定分期缴纳罚款期限是多久"

【问题解析】
违法行为人分期缴纳行政处罚罚款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对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期限是二年,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一般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所以分期缴纳罚款的期限也不得超过该期限。具体的期限可由行政机关合理地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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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七条

四、行政处罚法规定分期缴纳罚款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五、行政处罚罚款缓缴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罚款缓缴期限的时间是六个月到一年,需要在处罚决定书发下来的十五日之内提出来 。

1、行政处罚法规定,被行政处罚当事人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经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2、但未规定当事人应在何时提出申请。从行政处罚法关于当事人应当在受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就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看,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

6、如果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申请,又不缴纳罚款的,应认定为属于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应依法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促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至于说逾期之后当事人才提出申请的,行政机关是否也可以批准,倒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7、如果说当事人由于非主观上的原因造成逾期提出,或者逾期不久就提出,从立法目的看,当事人如果确实存在经济困难问题,批准或许无啥大问题。如果当事人逾期时间太久才提出,而且一直未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也一直未采取其他措施,这时再批准其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是否合法或合理,就值得研究。

六、行政处罚的时限限定

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的限定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限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邮寄送达自挂号之日起15天和公告之日起15天即视为送达。邮寄送达的,必须附送达回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

七、吉林省行政处罚罚没款上缴规定时间

行政处罚罚款交纳期限为十五日。主要依据如下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八、施工工地意外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这个行政处罚案卷存档时间分为定期和永久两种,要看你是什么部门的行政处罚了,定期通常有10年20年30年50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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