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侵权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和如何认定?
你好,商标侵权刑事责任有如下:你好,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起刑标准定为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起刑标准定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在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增加了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也属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
二、侵犯商标权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
专业分析
侵犯商标权,情节严重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要负刑事责任。假冒注册商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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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三、侵犯商标权的纠纷如何处理和认定
专业分析听律网引用法规
[1]《商标法》 第六十条
[2]《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四、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和处罚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商标侵权的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
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五、商标侵权损失的认定和赔偿规定
商标侵权的损失按照实际损失进行确定,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若实际损失无法确认,可以按照侵权者的违法所得计算赔偿,若这两种都无法确定,可以按照法定标准赔偿,不能超过五十万元。
六、侵犯商标权纠纷是否构成犯罪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1、侵害商标权纠纷,尚不构成犯罪的,不严重。如果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2、法律依据《商标法》
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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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商标法》 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
七、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确定及刑事责任分析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商标侵权做法的构成要件及认定方法
商标侵权做法有以下四条构成要件第一,必须存在违法做法。即做法人客观上使用注册商标,既无获到商标权利人的许可,也无其他法律依据,其做法具有违法性。做法人一开始使用商标时无获到商标注册人的授权或许可,但事后得到其许可或追认,或者是商标注册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不理不问、表示默认,这种做法不存在违法。第二,必须有损害的发生。商标权是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对其导致的损害既可能是有形的物质损害,也可能是无形的经济损失,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具体可表现为商标权利人的产品销量下降,利润的减少,因制止侵权而导致生产成本的增加,以及商标信誉度降低、遭到消费者投诉等第三,损害后果与违法做法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做法直接导致的。这种因果关系具有多样性,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假冒注册商标的做法;也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如为侵权做法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藏等便利要求。如果损害是由一系列做法所共有导致的,即多因一果的情形,如做法人虚构商标标识、中间人负责运输、销售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做法实施者均有可能成为侵权人,构成共有商标侵权。第四,做法人的主观上有犯错,包括有意和过失两种。有意是指做法人主观上明知他人的商标已经核准注册自己无权使用,仍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过失是指做法人在主观上应当知道他人的商标已经核准注册的情况下,仍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商标侵权做法怎样认定(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虚构、私行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虚构、私行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认可,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导致其他损害的。还不清楚,我要询问商标顾问清楚了,我要解决业务
九、商标相似与相似权的界定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商标注册是分类的,国际商标分类准则是分成了四十五类。装饰行业的商标通常注册在37类或者42类。而餐饮服务的商标是在43类的。分别类的的商标,能够相同的。所以,你提到的“疯狂装饰”和自己做的“疯狂餐饮”只要分别类,注册上就无什么问题。所以你能够看到“长城”干红,也能看到“长城”润滑油,更能发现“长城”旅游等,就是上述情况的体现。还有种极端的情况,就是商标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在全部的45个类别上都注册了,那你的注册就可能不被通过了。
十、"商标侵权的判断和认定"。
你好,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十一、"涉嫌犯罪的商标侵权行为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做法进行查处时,能够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二)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三)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训练、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体检;(四)翻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手续等财物;(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七)查看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藏违法资本的,能够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前款限定的措施,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或者表面报告并经准许。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当场采取前款限定措施的,应当在事后立即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其中,实施前款限定的查封、扣押,以及第(七)项、第(八)项限定的措施,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准许。
十二、商标侵权地如何确定?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地,构成侵权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一是有违法行为存在二是有损害事实发生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商标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因此,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无疑要考虑上述四个基本要件。同时,还应充分注意到商标侵权行为自身的特殊性。具体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下面详细介绍(一)有违法行为存在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即发生了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妨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违法行为的存在是侵权行为构成的前提条件。(二)有损害事实发生损害事实在商标侵权行为中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条件。至于损害事实,可以是物质损害,也可以是非物质损害。物质损害是造成商标注册人在经济利益上的减少、消灭。非物质损害是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而致使权利人的商品信誉、企业形象被损毁、贬低。非物质的损害是无形的,并且当时是无法计算的,但终归导致权利人财产利益的减损。在实践中,对物质损害的认定应由被侵权人举证,而对于非物质损害的认定,举证却是非常难的,因此无需被侵权人举证。只要有违法行为的存在,便认定为有非物质损害,被侵权人即可要求停止侵害。(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损害事实不同,形成的因果关系也不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则违反行为与损害事实形成因果关系。例如某种假牌的酒,质量很差,消费者饮用后,会误认为某种名牌酒的质量下降了。这就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损害事实的发生是因为其他原因所致,则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四)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确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无论侵权人主观上故意或过失,都应承担法律责任。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标侵权刑事责任如何认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商标的取得必须经过规定程序才能取得,这样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该公司已登记的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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