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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保管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5-19 09:46:52 1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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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保管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无偿保管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无偿保管合同中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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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2]《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二、无偿保管合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无偿保管合同只要尽到了相应的责任,不存在过失的话就不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尽到责任或由于过失而发生意外,即便是免费保管,还是要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三、无偿保管合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无偿保管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四、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要承担责任吗?

1、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八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2]《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八条

五、员工违反保密合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员工违反保密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六、无偿保管合同债权责任需要承担吗?

现实生活中,朋友之间委托帮忙代管物品的情况很多,一般不会收费。这种免费保管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无偿保管合同”。一般情况,只要尽到了相应的责任,不存在过失的话就不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尽到责任或由于过失而发生意外,即便是“免费保管”,还是要赔偿。无偿保管合同,是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的认定,主要看当事人的约定,但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推定为无偿。如果保管合同明确约定保管是无偿的,寄存人则无须支付保管费;如果保管合同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依合同意旨和惯例也无法确定是否应当支付保管费的,则该保管合同推定为无偿,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用。《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是否承担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虽说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其注意义务较有偿合同较轻,但保管人还是应该尽到与保管自己所有物相同的义务,所以,只要尽了一般义务,能自证其无重大过失,便可以免赔偿责任。但如果有重大过失,还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

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61条
[1]《合同法》 第三百七十四条

七、劳动合同无保险,公司要求签保密合同无效,需付法律职责

这个要具体的情况决定的

九、"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承担责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十、保险合同无效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效力、法律责任范围、法律责任性质

【法律分析】对合同无效而言,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停止履行。这时当事人已为的给付,如保险费、保险金等,依不当得利的规定,领取人负返还的责任,或按过错原则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如果合同的无效是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的,那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双方按照过错的大小、责任的主次及轻重,分别承担经济损失中与责任相适应的份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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