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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地役权如何生效民法学派们一致认为地役

来源:法否网 2025-11-10 12:58:37 7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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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地役权如何生效民法学派们一致认为地役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如何生效民法学派们一致认为地役

一、地役权的归属期限是如何确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
设定地役权,双方当事人要协商确定其期限,当事人对地役权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事后作出补充协议。
设立地役权的双方当事人,如果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他们之间设立的地役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他们各自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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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七条

二、地役权的生效民法典规定的原因和

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四条

三、民法典地役权人是否可以出租供役地

1、地役权人不可以将供役地进行出租。

2、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利用供役地,这里的利用不包括处分,如果地役权人将供役地出租,这个出租行为就是对供役地进行处分,就超出合同约定了,这个是不允许的,地役权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来利用供役地,不可以对该地进行处分。

四、民法典规定地役权适用诉讼时效

地役权适用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

五、民法典中的地役权是否适用于承租人?

法律分析承租人不可以设立地役权。承租人为不动产使用人,而地役权只能由不动产所有人设立。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一般最长是70年。虽然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而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70年。地役权消灭的原因如下

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的物权消灭的原因,但地役权不但因为作为其标的物的土地(供役地)灭失时消灭,而且地役权也因需役地的灭失而消灭。

2.目的事实不能。设定地役权的目的事实上不能实现,即供役地事实上不能再供需役地便利时,地役权消灭。例如,汲水地役权因供役地水源枯竭而消灭。

3.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地役权因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而消灭第一,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第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4.抛弃。地役权人如将其地役权抛弃,供役地则因之恢复其无负担的状态,地役权归于消灭;但如果是有偿的地役权,地役权人抛弃地役权后,仍应支付地役权全部期间的租金。

5.存续期间的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地役权如有存续期间,因期间的届满而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律师提示以上对“民法典承租人是否能否设定地役权?”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点击咨询按钮可一键快速咨询律师。困扰您的问题,将有专业律师快速帮您解答。相关补充1用益物权人能不能设立地役权?可以。用益权是用益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所以用益物权人有权设立地役权。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一般最长是70年。虽然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而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70年。地役权消灭的原因如下

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的物权消灭的原因,但地役权不但因为作为其标的物的土地(供役地)灭失时消灭,而且地役权也因需役地的灭失而消灭。

2.目的事实不能。设定地役权的目的事实上不能实现,即供役地事实上不能再供需役地便利时,地役权消灭。例如,汲水地役权因供役地水源枯竭而消灭。

3.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地役权因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而消灭第一,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第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4.抛弃。地役权人如将其地役权抛弃,供役地则因之恢复其无负担的状态,地役权归于消灭;但如果是有偿的地役权,地役权人抛弃地役权后,仍应支付地役权全部期间的租金。

5.存续期间的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地役权如有存续期间,因期间的届满而消灭。相关补充2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能担保吗?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抵押的方式流传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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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七条

六、"A的借口成立吗?中国法律是怎样限定看护的?"

2014年以后的奏效裁判能够在最高院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看,2014年之前的裁判需要到做出裁判的法院查看。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限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奏效裁判文书;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并报最高法备案。  中国裁判文书网zgcwsw/

七、现役军人的孩子上户口有哪些规定?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婴儿父母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政策内生育二孩的,需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及二孩生育证明,同时提供其他子女的户籍资料;

7、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部队驻地还在外地市的,逐级呈报分局、市局主管部门核准、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三、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6;

5、父母一方在本市服现役,另一方在外地服现役,可以自愿选择在父亲或母亲部队所在地申报入户;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的军官证;

4、父亲或母亲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

3、办理程序1;

2;

2,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并如实填写《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3一、入户条件1、父母均是本市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婚后所生的婴儿,可以在父母驻深部队所在地申报入户、婴儿父母结婚证

八、拘役者是否可以出国劳务?

法律分析一般办签证是要提供无犯罪证明的,被拒签的概率是极高的。拘役在中国属于一种刑罚,你被拘役的记录可能导致你无法入他国国境,只要你能提供出无犯罪证明,且材料是正规盖章过的合法的,至于采取何种方式没人会关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律师提示以上是“拘役过可以出国劳务么?”问题的详细解答。回答与您的情况不符,建议您直接点击咨询按钮,听律网资深律师团队教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补充1刑事律师收费标准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按照相关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相关补充2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流程1、向律师事务所委托,并交纳辩护费用;

2、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或者按委托人的指名为当事人指派律师;

3、被指派的律师要填写刑事收案表,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辩护委托书》;

4、律师应将委托书一份交给委托人,一份交给人民法院,另一份应妥善保留,待结案后收入辩护案卷存档。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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