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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能否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

来源:法否网 2025-08-18 21:00:18 1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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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能否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
仲裁委能否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

一、仲裁委能否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

1、补缴对象苏州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离退休费用统筹)以来,按规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各类企业及其员工(包括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其员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下同)。

2、补缴基数(一)补缴1995年12月31日前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员工的社会保险补缴基数为办理补缴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适用的上年江苏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二)补缴1996年1月1日后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员工的社会保险补缴基数为补缴对应年度的员工工资收入。补缴对应年度的员工工资收入低于办理补缴年度适用的园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应当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纳;高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应当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缴纳。

3、补缴比例(一)补缴1992年12月31日前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比例统一按21%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执行;(二)补缴1993年1月至1997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比例按补缴对应年度苏州市企业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执行;(三)补缴1997年7月至2000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比例按补缴对应年度苏州市企业和职工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之和执行;(四)补缴2000年9月至2004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比例按补缴对应年度苏州市企业和职工的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之和执行;(五)补缴2004年7月1日后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比例按员工在办理补缴时参加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类型在补缴对应年度的缴费比例执行,其中2011年6月30日前的缴费比例按2011年7月1日的缴费比例执行。

4、利息用人单位在补缴1996年1月1日后的社会保险费时,应当加收其利息。利息按补缴对应年度的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执行。用人单位补缴1995年12月31日前的社会保险费,不再加收利息。

5、记账计息(一)补缴1995年12月31日前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基数按对应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平均数记载,作为计算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推算储存额的缴费工资指数和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依据。(二)补缴1996年1月至2004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养老个人账户按实际补缴基数及补缴对应年度江苏省养老个人账户记账比例记载,并从实际缴费到账之月起计息。(三)补缴2004年7月1日后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账户按实际补缴基数、补缴类型及补缴对应年度的个人账户入账比例记载,并从实际缴费到账之月起计息。其中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个人账户按补缴对应年度江苏省养老个人账户记账比例记载,2011年6月30日前的其他个人账户按2011年7月1日的个人账户入账比例记载。

6、补缴核定用人单位办理补缴手续时,必须提供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及相关原始材料。

二、社会保险缴纳不足?仲裁申请?

1、因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提出仲裁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三、补缴社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这是对劳动仲裁可以申请补缴社保吗的回复,希望能帮助到您。

四、劳动仲裁能申请裁决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吗?

《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由于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私下约定的放弃要求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无效,劳动者还可以要求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这里,要特别告诉劳动者的是,虽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不能直接提起劳动仲裁,不能要求企业直接将保险费用支付给员工个人。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与社保有关的纠纷都不能仲裁,如果企业未能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没有办法享受社保待遇发生纠纷,员工可以申请仲裁。这只是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的劳动案件中比较典型的个例,不过不论是劳动者要求加工资还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的补偿金,这些关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金钱利益的案件都不可能仅仅通过一两部法案来解决,这就需要律师不断的总结和积累。

五、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拖欠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吗?

你好!自己补交后申请劳动仲裁。.. 很高兴帮您解答问题,如有需要,可致电本律师,届时本律师将详细为您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六、单位不交社保,员工维权仲裁费用多少?

你好,可以要求补缴。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被告负担)。

3.如果对仲裁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七、"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能够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试用期未缴社保怎么解决争议?"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吗?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补缴社保。《劳动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八、"公司未缴社会保险费用,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没有交社会保险,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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