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察委员就业回避律师的规定和法律规定
监察委员就业回避律师的规定是所办理的事项与本人或者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情况之下,应当回避。并且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在进行调查检查的过程当中是不能够少于两人的,同时是需要佩戴标志并且出示证件。
三、"律师是否可以在侦查阶段申请回避?法律规定"
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律师是可以请求回避的,但如果是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不需要回避,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与案件当事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不能参与审理,要进行回避。
四、刑事审判律师与法医需回避吗?
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律师跟法医当然不需要回避,事实上,刑事案件中的回避制度根本不适用于律师和法医。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如果审判人员和案件的当事人是近亲属关系或者案件的审理和审判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诸如此类的情形,需要主动回避。
五、"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规定法律依据"
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的,此时律师是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的,比如会见、查阅等。需要注意的是,在刑事诉讼的程序中,人民检察院或者刑事法庭,对于律师所提出来的辩护意见也并不一定就会全部采纳的。
六、"重组家庭的法定监护人标准法律中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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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七、监护人是如何判定的?有哪些规定?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裁判监护权归属的标准(一)子女的年龄、性别、人数及健康情形。(二)子女意愿及人格发展之需要。(三)父母的年龄、职业、品行、健康情形、经济能力及生活状况。(四)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和态度。(五)父母子女间或未成年子女与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间的感情状况。经济能力不是绝对的考量因素,谁可以把孩子照顾好才是最重要的,法官也会尊重孩子本身的意愿,尽量将监护权判给孩子塬本的主要照顾者,以减少孩子生活上的变动;假如是由经济能力较差的一方取得监护权,法官也可能会要求另一方多负担一些扶养费用,藉由双亲的分工,使孩子能继续在有爸爸、有妈妈关爱的环境下成长。若父母一方曾有家庭暴力之记录,会推定家庭暴力的加害人不适宜照顾孩子,除特别情况外,会将监护权判给没有暴力的一方(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5条)。
八、律师风险代理合同律师在代理案件中承担风险的法律规定
1.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律师在帮当事人打赢官司后当事人再支付律师代理费。
2.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
3.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006年4月13日《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确认风险收费是律师收费的一种方式,确认律师风险收费的合法性。
九、律师代理诉讼案件回避的规定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三)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五)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六)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五)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的其他情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委托人决定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当事人已经知悉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明确同意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听律网引用法规
[1]《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五十一条
十、"委托监护-意定监护的法律"
委托监护意定监护的法律规定是两者都是属于监护的方式,委托监护是由合同设立的监护人,委托监护属意定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限权委任。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限权委任。前者如父母将子女委托祖父母照料或配偶将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院照料;后者如将子女委托给寄宿制学校、幼稚园等。委托监护不论是全权委托或限权委托,委托人仍要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只有在确有过错时,才负担连带赔偿责任。即法定或指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因委托发生移转,委托监护人只承担过错连带赔偿责任,其在尽到监护之责而无过错时,被监护人之行为如依法律仍须由监护人负责时,则由法定监护人承担。
十一、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1、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人,
4、委托监护人。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撤销监护人资格时的规定有哪些,是对于孩子的有效保护。在现实生活当中,对于监护权利是属于监护人专门所拥有的。当然了,监护权并不是说一定一直都是固定不变的,如果说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况,那么可以撤销监护权,具体点来说的就是损害到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身心健康的。
十二、临时监护人在何种情况下,父母可以担任监护人?
法律规定临时监护是指通过委托监护合同而设立的监护。我国只规定了对精神病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临时监护,未规定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临时监护,且临时监护人只承担部分监护责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仍然是主要监护人。有委托监护则有临时监护人。临时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的法定职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三)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五)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综上所述,临时监护人实际上就是在法定的监护人出现了特殊情况而不能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的时候,委托请求他人帮助的情况下来暂时性地看护其人身安全等事项的,但是法律规定临时的监护人不能直接代替法定监护人履行长期的责任。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14条
[1]《民法通则》 第1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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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律师回避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避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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