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好,关于抚养费的确定如何合理确定抚养费
子女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的实际需求抚养费的核心意义在于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而这其实也算是抚养费的确定原则。所以在确定抚养费用的数额的时候,要先清楚并考虑到子女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前所需要的实际生活费用,交易费用以及医疗所需费用等等的具体情况。如果在父母离婚之前,孩子的生活状态是很好的,那么父母在离婚的时候要充分地考虑到这种情况,双方尽量做到保持子女的生活状态不改变,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子女因为父母的离异而造成严重的心里恐惧等问题。但是值得一提的是,父母在离婚的时候,不能忽略孩子的实际生活状态,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去故意抬高抚养费用的要求,如果提出过高的要求,这样子是非常的不恰当的。现实中很多的人员,他们确实对于这样的离婚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是特别的了解,甚至是误以为在具体的离婚提出的主体先后时间顺序当中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实际上不论是谁先提出离婚的话,那么在日后的抚养费支付问题,还有就是离婚判决都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
二、"抚养费司法解释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一方应承担抚养费"
国家法律规定,抚养费是作为父母必须得向子女进行支付的。如果在夫妻离婚之后,为抚养子女的一方是要按照子女的支出以及为抚养方的工资水平来进行支付抚养费。如果未婚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话,抚养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三、探视权一种权利,当法院裁定不支付抚养费时是否依然有权利探视?
这是两个问题,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使用的费用,照顾孩子的一方可以自己放弃,也就是和孩子住的一方的权利。支付是另一方的义务。
对于探视权的主题是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权利,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没有权利剥夺,否则诉讼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一般是败诉。也就是为了孩子的成长,必须给探视权的。
四、抚养费的判决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两种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分“有固定收入的”和“无固定收入的”两种情况。然而,上述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应受“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的制约,因为未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所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只要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即可,如果支付能力有余,可以适当提高抚养标准,这也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但是,所提高的标准不应没有限度。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收入畸高,另一方在抚养子女时便会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按照对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计算抚养费,这样一来抚养费的计算数额可能达到月几十万、上百万元,远远超出子女生活的实际需要。法院在审理抚养费案件时,对上述情况一般不会支持,因为它偏离了抚养费的立法理念。
五、抚养费的计算男方应该如何计算女方应支付的抚养费?
原则上抚养费按月承受,比例是另一方月薪水的20%—30%。如另一方无固定收入,则可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人均收入计量。同时抚养费的承受原则还有娃儿的事实上需要、另一方的事实上收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另一方需事实上抚养的娃儿性数等因素确定。不明之处可来电询问。
六、"如何判明抚养费及抚养权继承的公正性"-
您好!能够上诉明确抚养费数额。
七、抚养费是如何写和执行的抚养费如何写和强制执行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于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是由进行判决的,那么在判决生效后,要是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则另一方可以拿着离婚判决书到申请强制执行。此时,需要提交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那么,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呢第一,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第二,申请事由。第三,阐述执行请求1、请求贵院执行被执行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抚养费,共计个月元。
2、被执行人支付本案执行费。第四,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年月经贵院判决离婚,离婚后被申请人从未按生效判决付给申请人一分抚养费,申请人多次索要无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申请人与孩子的生活处于极大困境,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第五,阐明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第六,申请人签名及申请日期。此致敬礼
八、"如何确定抚养费诉讼中的证据和定案标准"
民法的一般原理,基于身份关系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基于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请求权虽然与身份关系有一定的联系,但从性质上看,仍然属于财产权,因此,当事人请求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笔者对此基本认同,但认为在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上,需要区分和考虑不同情况。如在离婚时已经就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及数额作出约定,那么,抚养费请求权已明显转变为一种期限数额明确的债权,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没有按期支付,则被抚养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对于各期抚养费,应从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时效。如果离婚时并未处理抚养费问题,则在需要抚养的期间,义务履因侵权的行为和事实处于持续状态,或者,一方并不知道其抚养义务存在,即不存在侵权问题,这两种情况下,都无从确定时效起算点。但,前一种情况下,子女成年之日起,侵权行为终了,因此应从次日起起算二年诉讼时效。后一种情况下,虽不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问题,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因此,自子女成年之日的次日起应当起算二十年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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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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