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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主要有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11-05 20:49:47 4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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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主要有什么?
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主要有什么?

一、行政诉讼法中的特殊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公开性、公正性、程序合法性。

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如下

1、复议当事人选择原则;

2、具体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3、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司法变更限制原则;

6、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二、特有原则民事诉讼法中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包括

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一律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不得因任何原因而限制任何当事人的权利或赋予其特权。

2、法院调解原则
法院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对能够调解解决的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商,可以促使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解决纠纷的准则。

3、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同等原则,是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或应诉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同我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样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具有同等的诉讼义务。

三、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简易程序

1、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3、且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四、行政诉讼的法律特征

一是,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一定范围内,主要包括两层含义,首先,行政争议须由行政行为引发;其次,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都能成为行政诉讼的客体。二是,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是人民法院。这就意味着其不包括行政复议、行政司法。三是,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须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进行。这就意味着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必须遵守审判的一般的法则,必须适用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四是,我国的行政诉讼案件一般都由普通法院受理。五是,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能直接成为行政诉讼的客体。六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不能作为原告。非诉执行不属于诉讼。七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或者自治组织内部的奖惩、任免、纪律处分等决定一般没有管辖权。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五、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
这是行政诉讼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与其他诉讼的区别。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商事权益纠纷的问题,而行政诉讼解决是行政争议,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这是行政诉讼与其他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和途径的区别。在中国,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不止行政诉讼一种,还有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等等。而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运用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其中进行审查的行政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这就决定了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在审理形式和裁判形式上有所不同。如行政诉讼案件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行政诉讼的裁判以撤销、维持判决为主要形式等。

六、行政诉讼法规定哪些法律?

《行政诉讼法》可以说是从行政诉讼这个窗口透视的行政法。这本书没有多少理论,主要是对这个法制建设时代中国行政法图景的描绘。它展示了中国行政法治所取得的成就,所遇到的困境,所蕴含的希望。《行政诉讼法》介绍了行政诉讼制度概论、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司法审查的标准、司法救济的手段、行政诉讼程序等。

七、行政诉讼法的最新修订与原有行政诉讼法有何不同?

第33条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第34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映成趣,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第35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36条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或者第三人作出了芹菜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九、行政诉讼有哪些法律特征?

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这是行政诉讼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与其他诉讼的区别。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商事权益纠纷的问题,而行政诉讼解决是行政争议,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这是行政诉讼与其他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和途径的区别。在中国,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不止行政诉讼一种,还有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等等。而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运用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其中进行审查的行政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这就决定了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在审理形式和裁判形式上有所不同。

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并不解决所有类型的行政争议,有的行政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均无类似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限制。至于,不属于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只能通过其他的救济途径解决。除了行政案件之外,在普通的民事诉讼活动当中,即便被告要递交答辩状,也是应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答辩状,所以,案件的管辖权没有正式确定下来之前,被告方都还不知道向哪个法院递交答辩状,所以说应该是不需要交答辩状的。

十、三大诉讼法共有的原则

首先,这里先阐明一下,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三大诉讼法包括有

1.刑事诉讼法2.民事诉讼法3.行政诉讼法而这三大诉讼法,都有着共同点从根源看,三大诉讼全都是由人民法院主持的,而其中的刑事审判权、民事审判权、行政审判权三大权利都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他们都是目的相同,必须以事实为,同时以法律为标准,都具有惩罚和处置违法或犯罪的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活动。那么,关于共有原则,其中包括各级法院必须依据中国现有法律,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作为、以法律为标准原则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案件相关人员回避制原则;两审终审制原则(同一案件的审判要两级法院通过)当事人在法律上地位平等的原则;(双方不会因为家庭或者其他因素而存在特殊对待)用法院所在地本民族语言及文字诉讼原则;双方辩论原则;(采取辩论方法,涉案双方都可以为自己辩论)人民检察院可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是关键)从证据上看,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定的证据形式包括了物证、证人证言、视听的资料、书面的证据、当事人陈述以及鉴定的结论。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有除了上述民事诉讼法中提到的前三个还有被害人自己的陈述;与案件相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还有司法鉴定意见;案件的笔录;以及包括相关的视听资料、电子。行政诉讼法法定证据同样是大同小异,与民事诉讼法大抵相同。除民事诉讼法中提到的之外还有刑事诉讼法提到的后几个。不难发现,证据的共同点中,包括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等。由上文总结可得知,这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在目的,根源,原则和证据都有一定的共同点,也有针对各自法律该设有的证据形式。对于共有原则,我们可以作以下总结各级法院必须依据中国现有法律,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作为、以法律为标准原则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案件相关人员回避制原则;两审终审制原则(同一案件的审判要两级法院通过)当事人在法律上地位平等的原则;用法院所在地本民族语言及文字诉讼原则;双方辩论原则;人民检察院可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十一、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何时提出有效?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此,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

十二、行政诉讼法的特点适用范围广泛、程序严谨、程序公正、公正等。

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下面我将行政诉讼法的特点归纳为以下几点一、行政诉讼审理的是行政案件。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主体间发生的民事争议,行政诉讼解决是行政机关与公民等相对人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二、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区别于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仲裁等。三、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四、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并不解决所有类型的行政争议,有的行政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五、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相对方;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管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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