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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否有效诉讼时限的答辩

来源:法否网 2025-11-11 22:42:16 1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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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否有效诉讼时限的答辩
诉讼时效是否有效诉讼时限的答辩

一、诉讼时效是否有效诉讼时效应对效力和答辩的说明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诉讼时效抗辩的上诉状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一审过了诉讼时效,仍想诉讼是可以的,但已丧失了胜诉权,毫无意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当事人申请过民事调解,或者向公安机关等单位报过案,则诉讼时效中断。这时,当事人则没有过了诉讼时效,可以正常地起诉。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第十五条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关于诉讼时效抗辩的上诉状这个诉讼时效的规定请参考以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三、诉讼时效是什么时候算的?诉讼时效应从什么时候算起?

对于诉讼时效是什么时候算的?诉讼时效是从诉讼时效算起吗?这个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四、诉讼时效如何确定诉讼时效应用?

无三年的诉讼时效限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限定的情形诉讼时效为2年。rnrn  相关限定rn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rn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rn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rn  出售质量决裂格的商品未表明的;rn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rn  寄存财物被遗失或者损毁的。rn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量。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出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能够延长诉讼时效期间。rn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出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rn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由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量。rn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诉讼讼、当事人一方提议要求或者认可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再次计量。rn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限定的,依照法律限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2]《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3]《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七条
[4]《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八条
[5]《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九条
[6]《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条
[7]《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五、诉讼时间诉讼效力的衡量标准

你好,债权诉讼是有诉讼时效的,过了时效丧失胜诉权,另一方不提起抗辩的有效。

六、诉讼时效结束如何影响典质权的实现?

诉讼时效结束是指实体权利从被侵犯之日起超出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就结束.实体权利被侵犯之时是诉讼时效的开始,期间有主张做法是诉讼时效的中断,客观存在的原由会引诉讼讼时效的中止.无论怎样超出两年就是诉讼时效的结束.不能依裁判奏效的日子为诉讼时效的结束.因为,诉讼时效期间正常情况下总是有始有终的,那么,法定的期间到了就结束了.请求实现典质权的时限是除斥期间,无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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