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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缴纳罚款数额规定是多少,有没有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8-07 01:16:24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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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缴纳罚款数额规定是多少,有没有规定
当场缴纳罚款数额规定是多少,有没有规定

一、"当场缴纳罚款数额规定"

对于当场缴纳罚款数额的规定是一般是处以警告或者是200元以下的罚款才适用,当场处罚。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对于一些情形是可以当场就进行处罚,比如说被处罚人没有固定的住所的情况下,就可以当场处罚。

二、"法律对治安处罚的收缴数额作出了怎样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以上是对盗窃的治安处罚的回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2]《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3]《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
[4]《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五条

三、哪些行政处罚决定书需要缴款?

法律咨询解答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3,其他情形,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2]《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八条

四、公司未缴纳社保罚款标准未缴纳罚款金额如何确定?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必须办理社保原因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五、税务所可以决定的罚款数额如何确定?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六、治安处罚金额和罚款金额的计算方式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治安处罚罚款的栽量权幅度是法定的,违法对象与程序不同,赋予了不同的裁量选择权,在法律规定中有“以上”和“以下”,这个区间就是裁量权的可选择幅度。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个以下即1元到1000元都可以选择权幅度;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此条前款的罚款幅度则是200元到500元的选择权幅度,后款的罚款幅度则是500元到1元的选择权幅度。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一条
[2]《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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