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离婚后前妻对孩子的探视权可以取消吗?

离婚后前妻对孩子的探视权可以取消吗?

来源:法否网 2025-11-05 21:27:27 13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离婚后前妻对孩子的探视权可以取消吗?
离婚后前妻对孩子的探视权可以取消吗?

一、探视权离婚后是否可以取消?

1、探视权是法定的,协商一致才能自动放弃。

2、如果有证据证明探视者会对监护人构成严重伤害,如精神病暴力伤害的行为、吸毒后伤害的行为等。可以起诉法院判决,但是需要举证对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探视权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

民法典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由此可见,法律把“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作为探望权中止的惟一法定理由。

三、探视权离婚后女方不让看小孩,可向法院起诉申请吗

1、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子女如果在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确认了,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

2、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四、探视权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保障,是否有规定?

探视权不能放弃,就算放弃了法律也不会承认。因为探视权虽然属于法定权利,但同时也属于法定义务,不得擅自放弃。探视的方式和探视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探视权夫妻离婚中不给予抚养费或拒绝履行抚养义务会否剥夺孩子探视的权利?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

六、探视权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是否可以剥夺对方探视权利?

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不可以剥夺对方的探视权。
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不能剥夺对方应当享有的探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七、探视权如何确保孩子的权益?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2]《婚姻法》 第四十八条

八、探视权离婚后,子女权利与身心不健康的关系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我国2001年4月28日修改并颁布实施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九、探视权从离婚到抚养权的转变

当事人如何行使好探视权,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当事人在探视孩子时若不按照以下方面注意的话,则另一方有权不让其探视孩子。但是在这些情形消失之后,可以恢复探望权。  一是要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这种请求权实际上是一种自然主张权,即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视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  二是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要明确。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方式一般可选择“上门探望式”、“带走逗留式”等。  三是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但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学习成长。不能为了行使探视权,使子女在身心健康、生活、成长、学习方面受到影响。特别是在采取探望的时间和方式方面,要子女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

十、探视权能否在离婚协议书中提到?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加以审查。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探望权是一种权利,那么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绝、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并且具有可诉性,应当予以探望权人救济,而且负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绝、阻挠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探望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适用《婚姻法》 第24条

十一、探视权争议法院判男方有权行使,但女方可以拒绝行使吗?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十二、探视权的取消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法律限定,不直接抚养小孩一方有探视娃儿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法定义务。  所以,对小孩的探视权不需要有书面商定。需要女方在探视娃儿之前和男方协议商定好具体时间和方式就能够。  如果男方拒却女方探视娃儿,女方能够依法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限定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娃儿的父或母,有看望娃儿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看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  父或母看望娃儿,不利于娃儿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看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看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配、遗产继承、看望娃儿等裁判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职责。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看望娃儿等裁判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限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看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捕、罚金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娃儿的人身、看望做法进行强制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2]《婚姻法》 第四十八条
[1]《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2]《婚姻法》 第四十八条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算孩子抚养费如何计算
没有结婚证只有出生证明可以办准生证吗我想办
离婚抚养费多少钱月女孩子抚养费男女
法院判决抚养费对方不给怎么办?
什么是单亲家庭?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常常会面临单亲问题单亲是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婚后前妻对孩子的探视权可以取消吗?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