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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8-08 16:03:25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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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的程序是什么?
刑讯逼供的程序是什么?

一、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

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以逼取口供为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2]《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3]《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二、刑讯逼供罪的主体要件犯罪主体必须是被关押者。

刑讯逼供罪的主体要件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构成刑讯逼供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三、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要件是司法工作人员。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情形。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十四条
[2]《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3]《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4]《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四、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2]《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3]《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1]《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2]《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3]《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五、"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

刑讯逼供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3、行为人是司法工作人员。

4、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2]《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3]《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六、"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单位的正常刑讯逼供罪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首先,刑讯的对象是侦查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起诉、审判过程中的刑事被告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七、刑讯逼供一种非法手段,如何取证?

  刑讯逼供解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刑讯逼供为刑法意义上的刑讯逼供,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而广义的刑讯逼供客观方面还包括对证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暴力取证的行为,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以精神折磨的行为。  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这种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  实践中常见的肉刑取证有拳打,脚踢,警绳,勒绑,警棍电击或抽打,手铐紧夹,火灼及火烤,悬吊,水灌等等。  实践常用的变相肉刑取证有如“车轮大战”轮番讯问,长时间不让睡觉,站立,举手,弯腰,饥饿,暴晒,罚冻,罚跪,不给大小便等。  

八、侦查犯罪嫌疑人讯问的程序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询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4.对于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一旦发现不当拘留、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5.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聋哑等犯罪嫌疑人有特殊的要求。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6.讯问犯罪嫌疑人,严禁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7.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错误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十一、逮捕的条件和程序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逮捕的概念和条件有哪些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应具备的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逮捕的实施程序1、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规定时限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应当规定时限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规定时限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逮捕时,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从而保证逮捕任务的顺利完成。

十二、"通缉程序如何追踪罪犯以避免被通缉"

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规定》的有关规定,通缉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经检察长批准,有权作出通缉决定后,但仍需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2、各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时,有范围的限制,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3、被通缉的对象仅限于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和已被逮捕但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4、通缉令中应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5、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6、有关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以后,应当及时部署,积极查缉。对于通缉在案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有权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7、被通缉的人已经缉拿归案、死亡,或者通缉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在原发布范围内立即发出撤销通缉令的通知。 当犯罪嫌疑人处于逃跑状态时,公安机关在确定了的其犯罪事实之后,可以采取通缉的手段将其抓捕归案。当然,公安机关在发布通缉令之前,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以集资诈骗为例,集资诈骗罪通缉对象需要具备上文所述三项条件,公安机关才能实行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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