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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死刑?

来源:法否网 2025-11-10 23:46:08 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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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死刑?
什么是死刑?

一、"死刑是法律上惩罚罪人的一项刑罚"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孕妇、未成年还有判刑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都不适用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二、死刑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所谓死刑,指的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有一种例外,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三、"死刑的特征为什么死刑必须停止执行?"

【问题解析】
死刑的特征包括维护性、残酷性、阶级性、惩罚性、威慑性、安抚性、针对性。应当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
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罪犯正在怀孕;
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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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四、死刑一种刑罚方式,用于执行被判处死刑的人。

二年期满以后。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由最高人民核准死缓是不会死人的、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刑法,查证属实的;如果故意犯罪,执行死刑第四十八条【死刑,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

五、死刑一种惩罚犯罪的方式,适用于所有罪行。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哪些,具体如下我国的刑事政策历来主张不废除死刑,但必须坚持少杀,严禁乱杀。对死刑的适用作了严格限制,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均不适用死刑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从充分体现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必须是过了18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

2、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能因其母亲犯罪而剥夺胎儿出生的权利。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因此,对于犯罪的怀孕妇女,在她被羁押或者受审期间,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或审判期间的长短,都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即使这两类人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也不应适用死刑。

六、死刑判死刑,指的是将罪犯处以死刑的方式。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判处死刑并不代表立即执行。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三、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是否存在“疑罪”的情况。

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

3、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不起主要作用的。这也主要考虑其主观恶意不大。

4、行为人的危险性。如行为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并且对周围人的危险性特别大,则不宜适用死缓。

5、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事情的起因是由于被害人引起的,那么也应当适当考虑死缓。

6、是否可能是“活证据”。比如行为人是一个特大犯罪集团的知情人,如把他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可能使这个特大的犯罪集团的线索就此中断,因此可适当考虑死缓,不失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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