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倒卖文物罪的构成要件是哪些法律有哪些规定?

倒卖文物罪的构成要件是哪些法律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11-20 16:30:48 4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倒卖文物罪的构成要件是哪些法律有哪些规定?
倒卖文物罪的构成要件是哪些法律有哪些规定?

一、倒卖文物罪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倒卖文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

二、"中国刑法关于倒卖文物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主要是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组织收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文物只能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对于那些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势必影响国家对于文物的管理,损害我国文化行政部门的声誉,扰乱文物市场和正常的文物收购秩序,因此、本法将倒卖文物规定为犯罪予以惩治。
本罪的对象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所谓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是指受国家保护的并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定公布的属于禁止经营的文物。

1992年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就曾下发《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了部分禁止经营的文物的具体范围,是指未经许可不得经营的
一、
二、三级珍贵文物以及其他受国家保护的具有重大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文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出售、购买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行为人倒卖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禁止经代的文物。如果倒卖的不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就不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要求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要素。司法实践,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倒卖三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多件的等情节。而倒卖二级文物的、倒卖一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或者倒卖稀世国宝的等等,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不具有故意的心理不构成本罪,还必须同时具有牟利的目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那些确实既无牟利目的,也无行使目的,而纯粹因为个人兴趣的,不以犯罪论处。此外,对于不知是禁止买卖的文物而买卖的,也不以犯罪论处。

三、刑法倒卖文物罪构成要件

1、构成要件
客观行为表现为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文物案件解释》的规定,出售或者 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 “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成立本罪,还要求情节严重。《文物案件解释》的 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倒卖三级文物的;
2交易数额在5 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责任形式
责任要素除故意外,还要具有牟利目的。将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倒卖给外国人 的,同时触犯了本罪与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属于狭义的包括一罪,从一重罪论 处。按照《文物案件解释》对倒卖的界定,盗窃珍贵文物后出售的,也属于倒卖;由于侵犯 了法益,应将盗窃罪与倒卖文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四、倒卖文物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律规定

倒卖文物罪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保护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

五、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分别有哪些(一)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二、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认定挪用公款罪,主要是从挪用公款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上着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体包括国有财产的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财产的所有权;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的所有权;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的所有权;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资金的所有权;非国有金融机构中客户资金的所有权。(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点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2、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总之,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六、"哪些构成要件可以构成票据诈骗罪?"

一、什么隶属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rn1、客体要件rn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产权利及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rn2、客观方面rn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欺骗财物数额较大的做法。rn3、主体要件rn本罪的主体是通常主体、凡达到刑事职责年纪并具有刑事职责本领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组织的工作人员与票据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票据诈骗的前后经过中,相互暗中勾结、共有策划、商量对策、充当内应,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诈骗帮助的,应以票据诈骗共犯论处。rn4、主观方面rn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有意构成、且以违法占有为目的。如果做法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虚构、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rn二、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rn认定票据诈骗的构成要件,核心在于认定其客观方面。而认定票据诈骗罪的客观方面,重点在于认定其做法方式。具体来说,票据诈骗做法通常包括以下几种rn1、明知是虚构、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rn这种情形是指做法人以虚构、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欺骗他人财物的做法。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要求做法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虚构、变造的。如果做法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虚构、变造的,则不构成。rn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rn这种情形是指利用已经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做法。这里所说的“作废”的票据,是指法律和有关限定不能使用的票据,它包括《票据法》中所说的逾期的票据,也包括无效的以及被依法宣布作废的票据,还包括银行国家有关限定予以作废的票据。要求做法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已经作废的。rn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这种情形是指做法人私行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有支配权利的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的做法。这里所说的“冒用”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rn1做法人以违法手段获取的票据,如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获到的票据,或者明知是以上述手段获到的票据,而使用进行诈骗活动;rn2无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或者越过代理权限的做法;rn3用他人委托代为保管的或者捡拾他人遗失的票据进行使用,欺骗财物的做法。rn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欺骗财物的。rn这里所说的“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超出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是指票据签发人在其签发的支票上加盖的与其预留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组织处的印鉴不一致的财务公章或者支票签发人的名章。“与其预留印鉴不符”,能够是与其预留的某一个印鉴不符,也能够是与所有预留印鉴不符。rn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本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欺骗财物的。rn汇票、本票的出票人是票据的当事人之一,是依法定方式制作汇票、本票并在这些票据上签章,将汇票、本票交付给收款人的人。出票人签发汇票、本票时,必须具有可靠的资本保证。这里的“资本保证”,是指票据的出票人在承兑票据时,具有按票据支付的本领,它既包括有可靠的资本来源,又包括出票人从出票时起就具有支付本领。

八、我国关于倒卖文物案件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刑法》三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

1、倒卖三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的;

2、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多件的等情节;

3、倒卖二级文物的、倒卖一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

4、倒卖稀世国宝的。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最高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司法解释规定
单位行贿行为如何认定?
最高法解释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最高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件的解释是最高检最高检将制
最高院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相关解释规定包括哪些主要?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倒卖文物罪的构成要件是哪些法律有哪些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司法断定标准

    2025-11-204 人看过

    一、刑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司法断定有哪些标准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区分合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渔业法实施细则》第19条的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只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即为

  • 电力设备过失损坏犯罪司法解释规定

    2025-11-204 人看过

    一、有关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犯罪司法解释规定都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第二条过失损坏电力设备,造成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定刑罚

    2025-11-207 人看过

    一、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定刑罚是多少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 我国刑法中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构成要件

    2025-11-204 人看过

    一、我国刑法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构成要件,该如何规定的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 两高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要有哪些

    2025-11-2022 人看过

    一、两高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要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0.6.6 法释[2000〕13号) 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 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

  • 一、关于打击报复证人犯罪的主要定义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二、最高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是什么重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

  • 一、最高法传染病防治失职犯罪司法解释会怎样规定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第十六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

  • 一、法律规定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的;2、将送检的合

  • 一、有关非法采矿犯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是什么重要 1.《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 一、最高法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解释规定包括哪些主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

  • 一、刑法过失决水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有哪些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  第2款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决水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 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会产生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危害,而希望这种发生。过失侵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本罪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出于好奇,有的是为了泄愤

  • 一、最高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主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

  • 一、如何认定非法种植毒品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 本款规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构成非法种植毒品罪1.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 大的”。这一规定,该罪的起刑数量标准是种植罂粟五百株。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只规定了种植罂粟的量刑数量标准,而

  • 一、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律师可以会见吗 1、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辩护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2、会见的规定如下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2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二、哪些人可以收

  • 一、最高检非法持有毒品案件的司法解释具体是什么主要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0.6.6 法释[2000〕13号) 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 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

  • 一、最高法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司法解释会怎样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

  • 一、刑事代替考试犯罪的公安追诉标准有哪些规定 本罪为行为犯,即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行为就成立既遂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替考者只要蒙混过关进入考场,国家考试的正常秩序以及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益就处在现实的严重危险之中。代替考试的行为无需考虑替考者具体考试作答的情况,即考试的成

  • 一、最高法故意杀人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要是什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

  • 一、刑法放火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是什么重要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第十二条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放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