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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分手时需要归还吗恋爱期间

来源:法否网 2025-12-14 10:19:51 1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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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分手时需要归还吗恋爱期间
在我国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分手时需要归还吗恋爱期间

一、"恋爱中赠与的财物,分手是否需要返还?"

【问题解析】
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要看情况。一般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需返还;
但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需要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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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二、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分手时是否需要返还

【问题解析】
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要看情况。一般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需返还;
但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需要返还。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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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三、恋爱期间赠与财产,分手时可以要求返还吗

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要看情况。一般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需返还;但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需要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四、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是否需要返还

【问题解析】
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要看情况。一般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需返还;
但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需要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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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五、在中国,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在分手时需要归还吗?

通常来说,恋爱期间,互赠的小礼物在双方分手时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大额赠与不同,给付方是建立在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础上的,这样的赠与是具有针对性和有条件的,在双方没有办法继续履行婚约并结婚的情况下,接受方继续占有财物就失去了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依据,构成不当得利,理应返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七、恋爱期间赠与财产需要返还吗?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形成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包含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法律对其人身关系不予保护,但对基于此基础形成的财产关系予以保护。因为恋爱期间,特别是婚约期间的财物送往,看上去是赠与,其实与民法上的赠与有一定的区别,往往不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心,其真实意图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在男女双方恋爱期间,购买衣物、食品等必需品属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价值很小,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购买等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而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而赠送的贵重财物,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在赠送财物的过程中,虽然财产权利已转移,但是如果产生财产转移的原因未发生,当事人所期待的结婚目的未能达到,那么受赠人就缺乏占有财物的合法原因。据你陈述,郑某是以结婚为目的而与对方进行交往的,他为了巩固双方的恋爱关系,按照女方的要求向何某给付现金的行为,符合以结婚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当结婚目的未能达成时,这种赠与的解除条件即已经实现。当接受赠与的一方拒不返还赠与财产时,则构成不当得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接受赠与的何某应当返还该笔。  因此,郑某与何某双方并未依登记缔约婚姻关系,故受赠人的这种占有行为属于不当得利,赠与人可请求返还,受赠人则负有返还全部财物的义务。

九、恋爱期间送的3000元生日礼物需不需要返还?

第二条男女双方在自由恋爱的过程中,完全出于自愿向另一方给付的财物,应认定为一般赠与行为,给付人要求对方返还的,不予支持。

十、"恋爱中赠与的钱财分手后需还吗?"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妹妹与某男同居后,男方偶尔给点钱给女方或女方父母,现女方不愿意与他登记结婚,想问是否应该返还男方之前给的钱。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彩礼,有的地方也称为聘礼、纳彩等,系定婚时男方给女方送的钱财礼物,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赠与则是一种单方给付合同,属合同法明确规范的有名合同。如系“彩礼”,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如系赠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已经给付,则除非法定情形不得撤销,也不得返还。妹,只是在恋爱中接受了A,属于赠与行为。且已经给付,无需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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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10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186条

十一、恋爱期间赠与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赠与是指一方以无偿的方式把自己的财物给予他人的行为。一般的赠与的财物不适用返还。赠与的财产归受赠人所有。  但婚约期间的赠与一般的赠与是不同的,这种赠与是当事人基于结婚为目的的,一方或双方将自己的财物给予对方,并非单纯的无偿给予财物的目的,实际是这种赠与是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如果将来的婚约得以履行的则赠与生效,否则,如果预期的婚约没有实现的,则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的财产应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即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财物。  按照《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当事人应该予以返还。此外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92条
[2]《民法通则》 第十条

十二、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可以要回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实践中类是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看这个给付行为的性质而定,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要看财物金额大小,而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所以这个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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