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证明丢失如何补办?
您好,接下来告诉你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 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1、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2、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 证明》正、副页;
3、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正页。
4、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五、出生证明丢失怎么办?
您好,接下来告诉你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 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1、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2、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 证明》正、副页;
3、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正页。
4、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六、出生证明丢失了无法办理补办
出生证明丢失,可以由孩子父母持有,,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1]《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三条
[1]《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四条
七、出生证丢失怎么办?生育证明丢失怎么办?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办理生育登记,需要小孩出生证明办理,可以去补办出生证明,再办理登记,在今年一月一日以后,全面放开二孩生育,不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不用办理准生证,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生育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准生证,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政策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二个子女的,不再发放准生证,带上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小孩出生证明到夫妻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计生办登记,祝你开心好运!
八、出生证明丢失,户口本和身份证丢失,补办方法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1.声明作废在父母去给孩子补办出生证明的时候,院方会要求登报声明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号作废,到时候要拿着带有声明的这期报纸去院方申请。
2.补办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丢了之后,想要补办,需要到村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证明的大概是我村村民×××,其妻×××,于×年×月×日在××地方生育一×孩,户口未报(或因为入园入托等其他原因,据实填写),请给予补办出生证。 注意 以上所有证明中姓名必须与户口薄相同。
3.办理材料1、登报声明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号作废2、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须父母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出具孩子未报户口的证明3、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4、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十、出生证明丢失后,如何找回未办出生证明的户口本?
出生证明丢失,可以由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1]《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三条
[1]《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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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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