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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有新规上下班中受伤如何认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7-19 18:18:39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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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有新规上下班中受伤如何认定?
工伤认定有新规上下班中受伤如何认定?

一、工伤认定条件和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工伤保险条例》将“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纳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范围。“上下班途中”原则上是指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路途之中,但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职工不一定只有一处住所,因工作性质的不同,其工作场所也不一定只有一处,而既使住处和工作场所仅有一处,职工往返于两地之间也不一定只有一条路径可供选择,因此只要是在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即应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由此,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理解不能过于机械,不能理解为最近的路线,不能理解为职工平常较多选择的路径,更不能以用人单位提供的路径作为职工的上下班路径。“上下班途中”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一种延伸,作为劳动者而言,“上下班途中”依然是其工作状态的一种开始或者继续,是劳动者在享有正常的劳动就业权利或者休息休假权利后由工作场所到住宿地必然要发生的一个地点转换过程。《工伤保险条例》将“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纳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范围,体现了对基本人权的尊重,是对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的必要。“上下班途中”主要是指上下班的时间、路线以及目的地的合理性。如果三者关系不合理,如从单位到住宿地所使用的时间超长,或者选择了南辕北辙的路线,或者途中另办私事等,则可能不予认定为“在上下班途中”。反之,如果三者趋于合理,则可支持其处在上下班过程中。因此,对“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的认定,不能失去合理性的基础。而该合理性的判断,应当有一个“度”,即日常生活习性,能够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和认可。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二、"员工上下班受伤是否属工伤法律法规规定"

不一定,要实际情况而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三、"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劳动者在上下班的路上受到伤害,满足下列条件的能认定为工伤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在上下班的合理线路上;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其他。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四、"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上班受伤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问题解析】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与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不过这种情况申请工伤认定的,需要先提供证据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且被认定工伤后,劳动者也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如果单位不配合发放工伤待遇,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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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五、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法律上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要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只有部分情况才能够认定为工伤,比如说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这种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有自残的情形,那么不能够算作工伤。

六、工作中受伤认定书下轻伤可能更严重,过时如何处理?

你好具体情况建议委托律师处置相关事宜道路交通意外处置基本流程依据《道路交通意外处置办法》和《道路交通意外处置流程》的限定,意外发生后,基本的处置流程如下一现场勘探1.发生交通意外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导致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商量处置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答允的时间内迅速赶赴现场,并迅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探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

4.现场勘探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证明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资料。

6.与当事人预约意外处置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判定。二职责认定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召集当事人到交通意外处置中心举行听证。

2.在查明意外的基本事实和搜罗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限定时间依法作出职责认定。

3.公布职责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意外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职责的借口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再次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三处罚1.职责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职责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主管审批。

2.主管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职责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四;赔偿调解搜罗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在收到认定书后10日内各方一致书面申请公安调解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调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逾期申请、对意外认定、检验、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五诉讼途径解决1、收到职责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诉讼的,也无达到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

2、收到职责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能够向法院诉讼,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另一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

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车辆。

4、法院开庭,可能构成需要伤残判定的,向法院提交判定申请。

5、判定出来后,或者治疗基本结束后,法庭开庭审理,裁判。

6、受害人申请执行

七、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如何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1]《条例》 第十四条

八、"工伤认定申请时间农民工父亲在建筑工地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农民工工地受伤,如果属于工伤范畴,可以要求公司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认定,如果公司拒绝申报,职工可以在事故发生一年内自行申报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最后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不属于工伤范畴,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向直接侵权人索要赔偿。

九、工伤认定多长时间内申请?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十、"工伤认定期限您在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时能否申请工伤?"

发生车祸时,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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