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仲裁裁决可以撤销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只有在满足一定的情形下是可以申请撤销的,比如说本身就没有仲裁协议或者是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管辖范围之内,那么即使作出裁决也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二、"撤销仲裁裁决用裁定还是判决?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撤销仲裁裁决用裁定,人民法院如果认为该仲裁裁决存在违法或者是违反法定程序的事由,那么就可以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之后,只能通过协商、再次仲裁或者是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处理该纠纷。
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规定
申请撤销部分仲裁裁决可以。这是属于当事人所拥有的一种权利,所以完全是属于可以的。当国内的一些仲裁的裁决出现没有仲裁协议的或者是仲裁裁决当中所约定的事项,并不是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那么也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四、仲裁庭有权撤销裁决吗?法律有规定吗?
一般是不能撤销裁决的。对于仲裁庭已经做出的裁定一般是不能进行撤诉的处理的。对于裁定的可以做出撤销的决定的是拥有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来执行的,仲裁庭一般是没有撤销资格的。
五、定是否可以申请撤销?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向申请撤销该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六、法院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定书和协助通知可以撤销吗?
法院会进行处理
七、公司能否撤销劳动仲裁裁决?
只有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要先撤销,其他案件单位不服是直接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
八、"非终局裁决不撤销,能否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一裁终局的裁决可以申请中级人民撤销,其它裁决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对一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确有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七条
[1]《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八条
[2]《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九条
[1]《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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