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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犯成立犯罪未遂

来源:法否网 2025-11-16 11:12:15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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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犯成立犯罪未遂
行为犯成立犯罪未遂

一、行为犯是否可以被视为犯罪未遂?

行为犯成立可以是犯罪未遂。从犯罪的类型看,主要有犯和行为犯,只要犯罪嫌疑人有违法犯罪的行为发生,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就应该立案。当然,行为犯也可能是未遂,比如犯罪行为程度不严重,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二、犯罪未遂是否成立?

犯罪未遂也算犯罪的。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对于一切犯罪行为都要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标准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种
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三、犯罪未遂成立犯罪吗?

犯罪未遂也算犯罪的。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对于一切犯罪行为都要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标准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种
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四、"未成年犯复犯是否构成累犯?"

不属于。刑法修正案八的新增。
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犯第一个罪的时候未满十八周岁,即使犯第二个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也不构成累犯。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前后两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都构成累犯。

五、犯罪未遂罪名是否成立。

成立。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
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如《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就是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强行奸淫的目的。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和犯罪的完成创造便利条件,为其实现创造可能性而犯罪实施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行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直接的现实性。
从时空阶段上看,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236条

六、行为犯是否构成犯罪未遂?

行为犯可以有未遂犯。行为犯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并非一着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个实行的过程,要达到一定程度。 在行为犯中,行为人着手实施该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后,只有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这种程度的,不构成犯罪既遂。如脱逃罪以行为人达到脱离监禁羁押的状态和程度为犯罪既遂的标志,偷越国(边)境罪以行为人达到越过边境线的程度为犯罪既遂的标志。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七、未成年人故意杀人,但伤人致重伤,法院将如何判刑?

法律限定,未成年人犯罪,通常专指14岁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具体包括两种情况

1、已到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有意杀人、有意伤害使人丧命、蹂躏、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毒罪的,是犯罪,需要承受相应的刑事职责,除此之外,不承受其他犯罪做法的刑事职责 。

2、已到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对自己实施的一切犯罪做法承受刑事职责。因此,只要未成年人已年满14岁的,有意杀人,犯有意杀人罪,需要承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需要注意的是,现阶段我国法律的限定,不到14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受刑事处罚。故不到14岁的未成年人有意杀人的,不受刑事处罚,不坐牢,但能够由政府收容教养。同时,受害者亲属能够委托律师要求未年人的看护人,如爸妈等,承受相应的民事赔偿职责。未成年人有意杀人的坐牢量刑刑法限定,有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有意犯有意杀人罪的,原则上是需要按照上述限定坐牢量刑的,但因未成年人身份较为特殊,刑法又限定了已到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限定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有意杀人罪作为最严重的犯罪之一,严格来说,不顾什么年纪的人犯有意杀人罪,都应该承受相应的刑事职责,只是未成年人身份较为特殊,在有意杀人罪量刑的基础上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不能使用死刑罢了。万一未成年人真的涉嫌有意杀人罪的,不顾是受害者亲属,还是未成年人的爸妈,都建议及早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置,尽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八、犯罪未遂与犯罪成立的关系

法律分析犯罪未遂本身就已经构成犯罪。未遂只是犯罪中的一种形态。其犯罪行为只是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法律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律师提示以上是对“犯罪未遂也是犯罪成立吗”的问题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我们会您的具体情况制定对应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律师有什么作用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责任是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但是否委托犯罪嫌疑人的意愿确定。相关补充2律师多久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进看守所以后,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之前,只有律师才有资格能够会见到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十三条

九、行为犯犯罪未遂存在吗?

行为犯可以有未遂犯,行为犯是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

十、"未成年人犯罪与刑事责任"

一、未成年人行为能否构成犯罪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应当掌握(一)《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以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罪从重处罚。二、只要犯了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刑事责任是实施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不是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但不是所有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都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凡年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未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但是,考虑到有些犯罪社会危害性很大,如、抢劫、、爆炸等,后果很严重,这些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接近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其是非观念和道德标准已经可以作出正确的判断,所以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一律不认为是犯罪。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17条
[1]《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六条
[1]《刑法》 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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