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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是多久?行政处罚缴纳期限

来源:法否网 2025-11-09 02:05:53 3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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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是多久?行政处罚缴纳期限
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是多久?行政处罚缴纳期限

一、行政处罚法规定分期缴纳罚款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二、"处罚罚款的缴纳期限最长的处罚期限"

一、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罚款交纳期限为十五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被处罚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

2、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拍卖财物,由公安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法办理。依法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2、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工商局及卫生局等政府部门都有权作出行政处罚,手段有很多,其中罚款是常用的。被处罚企业或者个人拿到处罚决定书后,应该在十五天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无故不缴纳的,不但承担滞纳金,而且还可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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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处罚罚款的缴纳期限

专业分析
行政处罚罚款交纳期限为十五日。主要依据如下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七条
[2]《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八条

四、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时间

行政处罚罚款交纳期限为十五日。主要依据如下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七条
[2]《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八条

五、行政处罚罚没款缴纳时间

行政处罚罚款交纳期限为十五日。主要依据如下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六、罚没款的收支规章制度规定的缴纳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罚款上交期限为十五日。主要依据如下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强制法》 第十九条

七、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期限多久?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必备条件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此条规定的“期限”是三个月。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八、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期限的计算方法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地六个月个执结。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必备条件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此条规定的“期限”是三个月。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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