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专业分析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司法实务可供司法判案的依据,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也是不当得利制度走向完善的标志。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点1、一方受有利益致他方受到损失受有利益与受损害之间须有因果联系无法律上的原因。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精神利益除外。他方利益受到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如果仅仅一方获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指受到损失是由获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受损失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它只影响义务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其形态不必相同。(四)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三、"合同不能成立的要件不可抗力、合同性质不合法、违约、法律后果"
合同不成立的条件有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一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四、合同成立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不同,许多合同有特有的成立要件。
五、承揽合同的构成要件合同主体的类型、合同主体与受让方的类型等。
承揽合同的构成要件为1.主体要件。承揽人只能是具备一定技术、设备和劳力,能承担其相应定作任务的特殊主体,而不是一般主体。
2.履行方式。承揽人履行合同的方式,只能以自己的技术、设备为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并按合同规定交付工作成果的主要方式履行合同。
3.标的物。承包合同的标的物由定作人要求定作的定作物与承揽人完成定作物的工作行为的有机结合而构成,只有定作物或只有承揽人的工作行为,都不能成立承揽合同。
4.作为承揽合同标的物一部分的定作物,通常不是一般物品能代替的,它有其自己的独特性。
5.合同成份。由于承揽合同标的物的二重性,也就使承揽合同的成份具有复杂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六、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二)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可见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应按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项利益。如果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依据,即使相对人受有损失,也不构成不当得利,如赠与。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即包括取得利益时没有依据,也包括利益取得时有依据,尔后该依据消灭。如果买卖被撤销,一方从对方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七、合同无效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合同无效的构成要件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律师提示以上是对“合同无效的构成要件是哪些?”的问题解答。在这里提醒大家网上各类案例可能并不适用于您的情况,建议寻求专业律师解答。需要律师协助的可以点击页面咨询按钮,我们会尽快给您安排律师。相关补充1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哪些?并不是所有电子合同都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法律效力,要想签订的电子合同有效,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合同签署的各方已经经过实名认证。也就是是说,对个人进行身份验证,现在的手机验证,微信认证,银行卡,这只能对应这个名字是这个人,还要就是实时拍照,形成证据链。企业认证,要的是提交企业相关资料和公章,再加上授权书声明。2在电子合同上的签名是《电子签名法》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这份电子合同则具备和纸质合同手写签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相关补充2定金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哪些?定金合同成立的条件有
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
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定金合同的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4、定金合同的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5、实际交付定金。
6、主合同有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八、合同无效的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合同无效的构成要件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合同无效的构成要件是哪些”相关。有法律疑惑,马上免费在线咨询,您的法律疑问我们来解决。相关补充1让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必须合法。
4.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有偿。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相关补充2民法合同解除的条件是哪些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以下几种情况,只要具备其中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不定期合同。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五)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只是此时当事人并不当然拥有解除权,必须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才能提出。(六)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九、合同成立要件
法律分析合同成立的要件有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4、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律师提示以上是“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问题的详细解答。您头疼的事正是我们擅长解决的事,以上问题假如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帮您,请戳页面咨询按钮,听律网专业律师为您排忧解难。相关补充1商业合同要约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商业合同要约成立的条件如下一、要约人具有缔约能力。也就是要约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要约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三、要约应当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所以要约原则上应向一个或数个特定人发出。相关补充2口头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
4、合同的必须确定或可能。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十、合同成立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区别么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意义不同。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3、作用的阶段不同。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简单地说,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4、责任形式不同。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合同首先要成立,之后才能说是否生效的问题。虽然很多时候我们说合同成立即生效,但也有一部分合同,在成立的时候发现并不满足生效要件,这种情况下只能说该合同仅仅是成立了,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是属于无效合同,也要可能是效力待定合同,当然还有可能是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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