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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财产补充协议有效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7-13 19:02:10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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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财产补充协议有效吗?
协议离婚后财产补充协议有效吗?

一、"财产补充协议生效的法律依据"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在离婚后,变更原有财产分割协议的,重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同样在男女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因为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财产分割协议的应被支持。
如果补充协议的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

二、协议离婚后,财产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在离婚后,变更原有财产分割协议的,重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同样在男女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因为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财产分割协议的应被支持。
如果补充协议的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

三、"离婚财产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问题解析】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在离婚后,变更原有财产分割协议的,重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同样在男女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因为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财产分割协议的应被支持。
如果补充协议的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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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

四、"离婚后,财产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问题解析】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在离婚后,变更原有财产分割协议的,重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同样在男女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因为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财产分割协议的应被支持。
如果补充协议的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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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

五、离婚财产补充协议的法律依据和效力

离婚财产补充协议是否有效,是需要协议的具体等来确定的。在离婚的时候,需要离婚的夫妻双方都会协商财产分割的事宜,此时也是会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如果是需要再次处理的,此时也是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的。

六、"离婚后财产补充协议是否适用法律效力"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就是有效的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七、离婚协议如何确保财产分配公平?

要看具体协议而定,如果是单纯的 财产分割 协议,那么可以认定为有效,如果附加了离婚,就是附条件协议,在离婚未成就时,该协议 不生效。

八、离婚后财产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具体要协议的来判定。如果补充协议的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如果补充协议是针对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则属于双方行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九、婚前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离婚前的财产处理计划。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十、婚前财产协议是否还有效?

您好,您的夫妻协议有效,法律规定,在不和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双方的约定优先于法定。如经过公正,法律效力更强,有条件的话最好公证一下。

十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配期限的确定与处理

如果是当事人两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限定,离婚财产分配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到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要求的财产分配协议,如果两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后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配协议无奏效,并事实上情况依法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四条

十二、"离婚协议不能重新分配财产?"

您好,离婚协议只要不违背强制性限定,是有效的。通常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后,不能够再要求再次分配财产,但如果隶属新发现的财产,能够要求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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