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签订注意劳动合同、细节和条款
一、如何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都需要注意什么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5、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6、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7、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职工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10、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员工自入职公司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不仅是对劳动者的一种权益上的保护,同时也是对于用人单位一种的保护和约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对合同的进行详细的阅读,对有异议的条款一定要协商清楚,切不可草草了事,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二、劳动合同必须盖章法律依据
【问题解析】
劳动合同并不是一定要用人单位盖章,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也可以生效。
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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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三、劳动合同的合法性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限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奏效。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隶属内部章,需经过用人单位授权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这些印章应当有效。但该印章须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并按公开的形式经过公示。因此劳动合同盖合同章通常而言是有效的,但如果未经公安机关备案,有可能认定为假章,但单位涉嫌造假章的可能性并不大,因此你可放心,劳动合同盖合同章也是能够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四、劳动合同,签了合同就等于是签订了一份有保障的合同。
法律干预程度分别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薪水,具有按劳分配性质,薪水除当事人自行商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薪水、薪水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限定;而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动费,主要由两方当事人自行商量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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