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杀人罪的刑法定义"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可以将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种,谋财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非法获取公私财物而实施杀人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抢劫杀人案件、盗窃杀人案件、谋财害命案件等。第二种,复仇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发泄内心的积怨而实施杀人的案件。包括私仇报复杀人案件、报复社会杀人案件等。第三种,情欲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满足个人性欲或感情纠葛引发矛盾而实施杀人的犯罪事件。包括强奸杀人案件、奸情杀人案件、恋爱婚姻纠纷杀人案件、性变态杀人案件等。第四种,遗弃型杀人案件指因各种原因负有某种业务的人员,为了推卸责任、减轻负担,杀害义务对象的犯罪案件。包括将子女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导致饿死等案件。第五种,迷信型杀人案件指当事人基于封建迷信思想,为治病求寿、得道升天而采用各种手段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第六种,寻衅斗殴型杀人案件指违法犯罪团伙成员为了逞凶称霸或为了各种利益,在寻衅滋事或互相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的犯罪事件。第七种,其他类型杀人案件有精神病杀人案件、激情杀人案件因各种原因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案件等。
二、刑法故意杀人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
10.27法[
1999]217号)(一)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死亡的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如医生,婴儿、幼儿的父母)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构成。
三、故意杀人罪的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此复
四、"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你说的可能是不作为致人死亡,不作为致人死亡不仅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而且也可以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这都是很严重的犯罪,法律规定它当然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其不作为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是否具有故意心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尤其要注意这样一种情况,即行为人先前意外地或过失地导致了他人死亡的危险,行为人能抢救而不抢救,放任他人死亡发生的,对行为人不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更不能认为是意外事件而认定行为人无罪,而应对其以间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再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出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造成了被害人可能死亡的危险状态时,被告人就负有防止这种危害发生的特定义务,但他基于上述心理因素,不仅不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反而一声不吭甚至一走了之,从而导致了被害人因贻误抢救时间而死亡。
五、直接故意杀人罪与间接故意杀人因果关系与既遂的区别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六、"死刑如何判决故意杀人罪"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故意罪处死刑的有哪些情况故意罪处死刑的情况主要有如下几种一般理解,故意罪要判处死刑的,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1、长期横行霸道、作恶乡里的,如村霸、路霸等;
2、为逃避履行义务,故意杀死权利人的;
3、犯罪集团或团伙案中的主犯,如近年来的涉黑涉恶案件中的首要分子或主犯,判处死刑的几率极大;
4、出于狭隘心理,为泄愤、嫉妒、报复他人,消除对手而的;
5、栽赃、嫁祸于他人而的;
6、为毁灭罪证的;
7、劫掠财物,图财害命的;
8、因歼人的;
9、采用特别残忍手段的,如不顾被害人哀求呼救连续打杀、溺水、沉井等;
10、残忍折磨被害人,以增加被害人痛苦的;
11、故意后焚尸、肢解尸体,或以其他方法将尸体销毁的;
12、杀死多人的,此处多人,指2人及以上;
13、极度狂妄,在特定场合的,如在会议过程中,故意等;
14、多次故意的,此处多次,指2次及以上;
15、杀死孕妇的;
16、故意后抗拒抓捕造成犯罪或严重后果的;
17、因被害人的死亡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8、杀害社会活动人士、科学家等知名人士的,如杀害外国人,同样的情况,将比杀害国人增大判处死刑几率;
19、杀害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在呼吁保护弱势群体的形势下,杀害弱势群体成员,显然将增大判处死刑几率;
20、故意行为涉及某段时期特殊形势,如顶风作案的;
21、故意行为触及民愤,民愤极大的;
22、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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