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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谁负责处理有没有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7-10 06:36:53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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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谁负责处理有没有规定?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谁负责处理有没有规定?

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如何处理?

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该部门负责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定负责罚款,假冒伪劣商品不包括精神产品,主要是物质产品,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不真实性。

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处罚的规定

对销售者处罚款,责令其停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吊销销售者的营业执照,没收销售者的违法所得,这些都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政处罚。未经授权,冒用或伪造他人的商标,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都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规定,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要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

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甚至是吊销营业执照。

四、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未遂如何处罚?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未遂将会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按照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但是销售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将会按照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五、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罚款几倍有法律规定?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罚款倍数通常情况下都是该商品价格的三倍,另外,如果有该商品进行虚假宣传,伪造检疫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企业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到10倍以下的罚款。而且,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是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

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是否构成欺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一般表现为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欺骗手段;而诈骗罪常常亦以冒充销售产品的工商活动来实现。两者往往极易混淆。但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一)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所侵犯的是市场管理的正常活动及费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其人身健康及财产安全等权利;而诈骗罪则是对财产的所有权造成侵害。(二)犯罪目的不同。本罪一般表现为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但也可以是出于其他非法目的,如为了不正当竞争,通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冒充为他人生产的产品,毁坏他人名誉,以使自己处于有利的地位等;而后者则只能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三)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诈骗罪是完全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受害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而本罪则是在经济活动中,违反工商管理等市场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等工商活动中使用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带有欺诈性质的手段进行非法的经营活动。

七、能否将饲料包装袋上的生产许可证号印刷成另一种产品,以侵犯其合法生产资格?

如果涉嫌,可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八、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中怎么认定是假冒或者应当知道?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  (一)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不仅侵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又侵犯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所以,它的犯罪客体属于复杂客体,是国家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生产者、销售者,为一般主体,即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都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生产或销售,过失不构成本罪。如,个体经销人员不知道自己购进的是伪劣产品,然后销售的,不成立本罪。即使行为人应当知道其为伪劣产品,但事实上没有认识到是伪劣产品的,也不构成本罪。这里的“明知”不能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判断,而以案件实际情况,只要证明犯罪嫌疑人实际知道的就可以认定“明知”。正规的进货渠道,正规发票,合理的市场价格等等都能证明是否明知。

九、"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从对方那购买商品后发现其假冒伪革"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十、假冒产品可被处以罚款。

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都可以处罚。《产品质量法》的具体规定如下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九条
[2]《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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