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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如何定性和定罪?

来源:法否网 2025-10-21 13:02:49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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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如何定性和定罪?
贪污受贿如何定性和定罪?

一、村干部能否被定贪污受贿罪?

1、村干部可以定贪污受贿罪,在其依照法律从事公务时,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2]《刑法》 第九十三条

二、贪污受贿罪的认定标准及立案标准

对于如何认定贪污受贿罪,贪污受贿的立案标准这个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贪污受贿罪认定具体如下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认定本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因此,这一规定包含了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受贿罪主体的。理由是一是地位的形成,通常是职权孕育的,两者互相依存;二是地位形成,往往与行为人拥有职权时间的长短、高低成正比;三是在一般情况下,职位的丧失并不直接影响行为人地位便利条件的消失。所以说,当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后,虽职权丧失了,但因原有职权而形成的地位便利条件,不会即刻消失。这就为该类人员变成受贿罪主体提供了可能的条件。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前受贿条件的认定本法第163条、本条、第386条和第388条规定,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取得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取得现有职权之前而为的受贿行为,要严格把握。国家工作人员亲属受贿案件的认定本法第163条、本条、第386条和第388条规定,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共犯,而无论该亲属本身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三、性贿赂如何认定为贿赂罪?

性贿赂不属于贿赂的一种。目前,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贿赂型犯罪主要有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等。无论是哪一种行贿犯罪,本质都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财物,即财产或者财产性利益。所谓的性贿赂并没有涉及到财产或财产性利益,不符合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且,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精神,性贿赂不构成犯罪。所以性贿赂不是贿赂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四、性贿赂能否被定为贿赂罪?

【问题解析】
公司给业务员回扣不是贿赂罪。我国刑法里没有贿赂罪,只有受贿罪和行贿罪。受贿罪和行贿罪的犯主体均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业务员不符合受贿罪和行贿罪的主体要求。所以公司给业务员回扣不是贿赂罪。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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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2]《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五、性贿赂可以定贿赂罪吗?

1、性贿赂可以定贿赂罪,性贿赂包含性受贿和性行贿两个对行性的罪名。

2、性受贿可以定义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提供非正当性服务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性行贿则可以定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不正当性服务”。

六、贪污罪、贪污赔偿款和贪污征地补偿款是否可以定罪?

刑法第382、

383条规定,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数额在5000元上的;2个人数额不足5000元,但具有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以及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属村民自治组织,故村干部都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村干部在“依照法律从事公务”过程中亦可成为罪的犯罪主体,该类公务是指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干部从事上述公务过程如侵吞公共财物,即构成罪。当代检察官

七、"老母亲利用职务便利贪污近五万元,如何判刑?"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八、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受贿多少才能定罪?

您好,刑法规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九、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处罚方式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的处罚方式有哪些最《刑法》修正案九,目前还在征集意见段,对于的刑事处罚,还是执行原来《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罪的,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罪的处罚方式还是有许多的,要按照情况认定。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1]《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2]《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3]《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4]《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十、"任职人员贪污受贿定案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

涉嫌构成贪污罪,追究刑事职责,此类案件很难取保候审,建议赶紧委托律师协助会见,并辩护,如有疑问和需要,可直接来电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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